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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10月10日宁波海运发布公告,股东增持81万股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10-13 02: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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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0月10日收盘,宁波海运(600798)报收于3.9元,上涨0.52%,换手率3.8%,成交量45.84万手,成交额1.79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0月1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817.45万元,占总成交额10.16%。
  • 来自股本股东变化:浙江浙能燃料集团有限公司在2025年4月10日至10月9日期间增持宁波海运81.0万股,占总股本0.0671%。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宁波海运拟取消监事会,其职能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10月1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817.45万元,占总成交额10.16%;游资资金净流入870.54万元,占总成交额4.87%;散户资金净流入946.91万元,占总成交额5.3%。

股本股东变化

股东增减持

10月10日宁波海运发布公告,其股东浙江浙能燃料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10月9日间合计增持81.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71%,变动期间该股股价上涨28.9%,截止10月9日收盘报3.88元。

公司公告汇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9人。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二、修订、废止并重新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共9项制度,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三、提名王静毅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施燕琴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自动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相应废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为当日10点,地点为宁波市江北区北岸财富中心1幢公司八楼会议室。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及互联网平台9:15-15:00。会议审议事项包括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及重新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以及补选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1日,A股股东可参会。登记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前,现场或书面方式登记。会议联系人:张诚儿,联系电话:(0574)87659140。会期半天,食宿交通自理。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653.4201万元,注册地址位于宁波市北岸财富中心。公司设立党委和纪委,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水路货物运输、船舶管理、货物进出口等。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决定重大事项如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利润分配等。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公司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回报,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且不得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无不良记录。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保障,包括知情权、工作条件及费用支持。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制度还明确了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更换及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等内容。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公司对外担保需遵循合法、安全、平等、自愿原则,统一由公司管理,未经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担保。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部分重大担保事项须经股东会审批。公司原则上要求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方应具备实际履约能力。财务产权部负责受理担保申请并审核,证券投资部负责信息披露,纪检审计室负责监督。担保对象不得为自然人、资不抵债或经营风险大的企业。公司需审查担保对象资信状况,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担保范围、方式和期限,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担保期间应持续监控被担保人履约情况,及时追偿并追究违规责任。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选举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选举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规定,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票。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分别计算,不得交叉使用。股东投票总数超过其所持股份对应票数或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的,该投票视为无效;少于则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董事候选人按得票总数由高到低排序,得票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者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启动第二轮选举或下次股东会补选。得票相同的候选人影响当选名额时,需进行第二轮选举。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制定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关联方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认定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公司不得有偿或无偿拆借资金、提供委托贷款、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或代为承担债务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资金支付须审查相关协议、合同及决策程序,确保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财务产权部应严格遵守财务纪律。注册会计师应在年度审计时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如发现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公司应要求其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必要时依法追究责任。董事及高管违规协助侵占公司财产的,公司将视情节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程序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提案需属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应现场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遵循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原则。涉及关联交易的股东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10年。股东会决议违法或违规的,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及绩效考核办法(2025年修订)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及绩效考核办法适用于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相关认定成员。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年薪和任期激励组成,年薪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专项奖惩工资。基本年薪按企业经营者正职标准及年薪系数确定,绩效年薪与年度考核得分挂钩,得分低于75分无绩效年薪。任期激励不超过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10%,任期考核得分低于75分则无任期激励,且分三年递延兑现。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标准为8万元,不含差旅费及履职合理开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并提出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董事薪酬计入工资总额,可预发并次年清算。兼任高管者按较高薪酬领取,年薪与员工薪酬脱钩。薪酬和津贴均为含税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办法根据国家政策及监管要求适时调整,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有效履职。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制定,明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董事应亲自出席或委托他人,且委托需遵守相关规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涉及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会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决策,不得越权。会议记录、决议公告、档案保存等均有明确规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买卖有价证券。公司需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定期披露存放与使用情况。使用募集资金须履行审批手续,不得擅自改变用途。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须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超募资金、节余资金的使用及募投项目变更均需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披露。公司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保荐机构应每年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应出具鉴证报告。本办法适用于子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应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及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主体。关联交易涵盖资产买卖、投资、担保、财务资助、租赁、共同投资等多种形式。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达一定标准需经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需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进行风险评估并持续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可分类预计并履行相应程序。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进展暨增持时间过半的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披露,其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浙江浙能燃料集团有限公司拟自该日起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累计不超过24,130,684股,占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截至2025年10月10日,增持时间过半,浙能燃料已累计增持810,000股,占总股本0.07%,增持金额236.31万元,增持数量未达计划50%。浙能燃料将继续按计划择机增持。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增持主体为浙能燃料,其与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甬通海洋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44.88%股份。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自动解任,相关制度废止。公司据此修订《公司章程》,将“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内容。修订内容还包括法定代表人由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明确审计委员会职责,完善股东会、董事会职权及议事规则,增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等。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章程变更工商登记事宜,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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