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9日收盘,荣晟环保(603165)报收于13.79元,上涨1.17%,换手率2.18%,成交量5.94万手,成交额8153.71万元。
资金流向
10月9日主力资金净流入736.9万元,占总成交额9.04%;游资资金净流出56.63万元,占总成交额0.69%;散户资金净流出680.27万元,占总成交额8.34%。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股现金红利0.60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15日,除权(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5年10月16日。本次利润分配以总股本272,624,718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14,917,832股后,实际参与分配股本257,706,886股为基础,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54,624,131.60元。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57元/股。个人股东持股期限超过1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按相关规定暂不扣税,后续转让时由托管机构扣缴。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0.54元。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电话:0573-85986681。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拟派发现金分红总额由154,727,337.60元(含税)调整为154,624,131.60元(含税)。调整原因为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1,890股,以及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173,900股,导致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不变,分配基数由257,878,896股调整为257,706,886股。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的法律意见: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257,706,886股,总股本272,624,718股,回购专用账户持有14,917,832股不参与分配。根据《公司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故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监管要求。除权(息)参考价按实际分派计算为13.63元,虚拟分派计算为13.66元,差异为0.22%,影响较小。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差异化分红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2025年9月30日,累计有178,000元“荣23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累计转股数15,798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57%。2025年7月1日至9月30日,共有21,000元“荣23转债”转股,转股股数1,890股。尚未转股的“荣23转债”金额为575,806,000元,占发行总量的99.9663%。因实施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转股价格自2025年10月16日起由11.11元/股调整为10.54元/股。2025年7月2日至8日,公司完成回售160张“荣23转债”。股本变动方面,总股本由272,622,828股增至272,624,718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荣23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因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对“荣23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前转股价格为11.11元/股,调整后为10.54元/股,调整实施日期为2025年10月16日。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对应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57元。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为P1=P0-D,即11.11-0.57=10.54元/股。转股价格调整自2025年10月16日(除息日)起生效。“荣23转债”于2025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停止转股,10月16日起恢复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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