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30日收盘,滨化股份(601678)报收于4.14元,下跌0.24%,换手率0.77%,成交量15.7万手,成交额6498.18万元。
资金流向
9月30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02.53万元,占总成交额1.58%;游资资金净流出32.61万元,占总成交额0.5%;散户资金净流出69.92万元,占总成交额1.08%。
滨化股份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因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1,20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058,036,276股减少至2,056,836,276股,注册资本由2,058,036,276元人民币减少至2,056,836,276元人民币。《公司章程》第六条和第二十条相应修订。本次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滨化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东滨化东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1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在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截至公告日,公司为东瑞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49,900万元。本次担保由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东瑞公司注册资本150,000万元,2025年6月30日资产总额414,384.57万元,负债总额165,004.41万元,资产净额249,380.15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96,775.2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85%,无逾期担保。
滨化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多项议案。主要内容包括: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发行规模不超过总股本15%,并授权超额配售不超过15%;募集资金用于绿色低碳发展、产能布局、研发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适用于H股上市后;选举陈艳为独立董事;确定董事会成员角色;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聘请毕马威为H股上市审计机构;投保董事及高管责任保险;H股发行前滚存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H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有效期24个月。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表决。
滨化股份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制定程序合法、有效,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强制员工参与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员工与股东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吸引和保留人才,增强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一致同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滨化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滨化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公司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发行规模不超过总股本的15%(行使超额配售权前),募集资金用于绿色低碳发展、产能布局、研发及补充流动资金等。董事会同意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授权董事会及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上市相关事宜。同时,审议通过H股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投保董高责任保险、聘请毕马威为审计机构、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提名陈艳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选聘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等议案。此外,公司决定投资14.21亿元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并推出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将提交股东会审议。会议决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滨化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0月16日14时30分在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86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时间为当日9:15-15:00。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审议事项包括发行H股并在港交所上市、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修订公司章程、选举陈艳为独立董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授权议案等共17项。其中议案1至7、10、11为特别决议议案。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13日。A股股东可参会,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为8、15、16、17。联系电话:400-869-6888转601,电子邮箱:board@befar.com。
滨化股份关于聘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基于毕马威在H股发行上市项目方面的丰富经验、专业能力、独立性及良好诚信记录作出决策。毕马威为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服务,是毕马威国际网络成员所,2019年起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具备中国内地临时执业许可及在美国PCAOB和日本金融厅注册资格。截至2024年12月,毕马威从业人员超2,000人,每年按规定购买职业保险。近三年香港监管机构对其执业质量检查未发现重大不利事项。审计委员会与董事会均全票通过该议案。
滨化股份关于修订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本次修订系根据《公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香港上市规则》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后的章程草案及其附件将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在H股发行上市前后根据监管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增加适用的法律法规、明确H股上市相关条款、调整注册资本与股份总数表述、完善股东会与董事会职权、表决程序、董事监事义务等。修订后的文件将在H股于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现行章程在新章程生效前继续适用。
滨化股份关于投资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控股子公司山东滨化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滨化集团北海滨华新材料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总投资14.21亿元,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滨州市北海经济开发区及无棣县境内。项目包括160MW风电、100MW光伏电站、130MW/260MWh储能装置及110kV升压站,建设周期2年。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项目年均利用小时数分别为光伏1,338.5小时、风电2,332.4小时,预计年均净利润约5,035.47万元,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17.31%。所发电力主要用于子公司滨华新材料和蓝润环境消纳,年均绿电直供4.24亿千瓦时,新能源电量占比约63%。项目已获核准及接入系统设计回复意见,正在办理用地手续。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滨化股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滨化股份发布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833.84万元,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A股股票,购买价格为2.12元/股。计划持有人为公司董事、高管、中层及核心岗位员工,初始设立时首次授予部分持有人预计不超过437人,其中董事及高管9人,中层及核心员工不超过428人。计划拟持有股票总数不超过5,58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71%。存续期为60个月,首次授予部分分三期解锁,比例分别为30%、30%、40%。预留部分270.00万股,用于未来激励。计划不设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解锁比例。由公司自行管理,设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运作。计划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滨化股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滨化股份发布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计划持有人为公司董事、高管、中层及核心岗位员工,初始设立时首次授予部分持有人预计不超过437人。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及自筹资金,总额不超过11,833.84万元,购买价格为2.12元/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A股股票,拟持有总数不超过5,58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71%。存续期为60个月,首次授予部分分三期解锁,比例分别为30%、30%、40%。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设管理委员会。不设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解锁比例。计划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滨化股份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决议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就公司拟实施的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民主讨论并形成决议。会议认为,该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以摊派或强行分配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建立员工与股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稳定核心员工队伍,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长远发展。会议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该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陈艳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同意任职,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拥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已参加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被提名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定,具备独立性,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附属企业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最近12个月内无前述情形。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三次以上,无重大失信记录,非因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职的独立董事。其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提名人已核实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声明真实、准确。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陈艳,由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已参加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人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股1%以上、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提供财务法律服务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且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交易所谴责,无重大失信记录。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六年。已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本人承诺将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持独立性,接受监管,若不再符合任职资格将依规辞职。
滨化股份公司章程(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总股本为【】股,其中A股【】万股,H股【】万股。公司股票在上交所和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设董事长一名,职工董事一名。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利润分配重视投资者回报,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公司可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情形,并遵守相关程序。章程还明确了股东权利、董事义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等内容。本章程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滨化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适用于H股上市后,旨在规范股东会运作,保障股东权利。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会议分年度和临时会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召集。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1日(年度)或15日(临时)发出,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议程及提案等。股东可现场或通过网络方式参会并表决,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决议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董事选举可实行累积投票制。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十年。本规则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解释。
滨化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适用于H股上市后,旨在规范董事会议事决策行为,确保高效规范运作。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可由特定主体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表决实行记名投票,决议一般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担保、财务资助事项需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董事应对决议承担责任,表决时表明异议并记载的可免责。会议记录须完整保存,包括会议情况、发言要点及表决结果,保存期限为十年。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滨化股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不超过11,833.84万元,每份1.00元,共不超过11,833.84万份。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A股股票,拟持有总数不超过5,582.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71%。存续期为60个月,自草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首次授予股票过户至计划名下起计算。首次授予部分分三期解锁,分别满12、24、36个月后解锁30%、30%、40%。预留授予部分若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明确分配方案,则分两期各解锁50%。计划未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仅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解锁比例,考评结果为C级解锁80%,D级不予解锁。持有人因离职、违纪等原因不符合条件的,其未解锁份额由公司以原始出资收回,股票回购注销或用于后续激励。
滨化股份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56,836,276元,总股本2,056,836,276股均为普通股。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会是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公司设董事长一名,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管需遵守忠实勤勉义务。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等专门委员会。公司利润分配重视投资者回报,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公司可收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情形。章程还明确了股东权利、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财务会计、内部审计、信息披露等规定。本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滨化股份关联交易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关联交易制度(草案),旨在规范关联交易,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自然人及《香港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连人士。关联交易涵盖资产买卖、投资、担保、租赁、财务资助等事项。公司与关联人交易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关联董事、股东在审议时须回避表决。关联交易按金额和比例分级审批,重大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持续关联交易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定价原则,定期公告。制度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滨化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独立董事独立性及履职能力。独立董事须符合中国证监会及香港上市规则要求,具备专业资格与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关联方任职或存在重大利益关系。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至少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可行使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发表独立意见等。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战略发展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在各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与经费支持。本制度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滨化股份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旨在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护公共利益及公司利益。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全过程。公司及聘用的证券服务机构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涉及国家秘密或影响国家安全的文件,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后方可提供或披露。公司应与服务机构签订保密协议,确保信息系统和设备符合国家规定。工作底稿应存于境内,确需出境的须按规定审批。境外监管机构检查须通过跨境监管合作机制进行,公司配合前须报中国证监会或主管部门同意。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滨化股份投资、担保、借贷管理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投资、担保、借贷管理制度(草案)》,适用于H股上市后。制度明确公司投资、担保、借贷行为的决策权限和管理要求。重大投资事项如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等指标占比超50%或达一定金额,需经股东会审批;低于该标准的由董事会审批,其余由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或经营管理委员会审批。担保事项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特定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预计年度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借贷事项由董事会决定,总裁和董事长在规定限额内有决策权。制度强调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及关联交易合规,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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