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30日收盘,天龙股份(603266)报收于25.31元,下跌1.4%,换手率3.63%,成交量7.22万手,成交额1.84亿元。
9月3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393.75万元,占总成交额7.57%;游资资金净流出1010.9万元,占总成交额5.49%;散户资金净流入2404.65万元,占总成交额13.07%。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28项制度修订或制定,其中部分制度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还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包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的议案。其中议案1、2.01、2.02为特别决议议案。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17日。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免去非职工代表监事滨田修一、崔伟的监事职务,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修订《公司章程》内容包括将“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调整董事会构成,增设职工代表董事,明确审计委员会职责,并更新法定代表人、股东权利、董事及高管义务等条款。同时修订多项内部管理制度,新增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强调交易应以规避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投机和非法套利,须基于实际外币收付预测开展,合约金额不得超过预测金额,交割日期需匹配付款或贷款期限,交易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使用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明确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统筹协调,证券部为职能部门,通过官网、电话、邮件、股东会、说明会、路演等方式与投资者交流,建立投资者关系档案,保存期不少于三年。
公司制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要求相关主体维护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杜绝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行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股份交易、控制权变更需依法披露并遵守限售规定。
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选聘须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决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或招标方式,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须轮换。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的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的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均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董事会负责召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会议通知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发出,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
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禁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不得为关联方垫支费用、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董事长为防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财务部门定期检查,独立董事每季度查阅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须半数以上出席方可举行,关联交易、变更承诺、收购应对措施等事项须经专门会议讨论并获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公司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总经理主持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定内部机构设置、基本管理制度,提请聘任或解聘高管,决定职工聘用、薪酬奖惩等,总经理办公会议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公司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须在知悉时及时披露,董事、高管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负责制定并考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公司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子公司须遵守上市公司相关规定,母公司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在组织、财务、投资等方面实施管控,重大事项须报母公司审批,母公司可进行审计监督。
公司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含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别投票,候选人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方可当选。
公司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知情人员,重大信息涵盖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募集资金变更等,须在知悉后第一时间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文件。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涉及商业秘密、核心技术信息或国家秘密的信息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须经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报、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并登记归档。
公司制定《投资决策制度》,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决策机构,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等指标占比超50%或达规定金额的事项;董事会审议相关指标超10%且达规定金额的事项;其余由董事长决定。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不得用于非募投项目或变相改变用途,须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流,变更用途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和审核,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公司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至少1名具备会计专业背景,主席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每季度召开定期会议,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
公司制定《重大诉讼、仲裁披露管理制度》,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案件,或涉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及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等事项须披露。
公司修订《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主席由董事长担任,研究公司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等事项并提出建议。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利润等差错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或影响盈亏性质,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警告、通报批评、调岗、降职、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
公司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内幕信息知情人须履行保密义务,禁止内幕交易。
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需具备独立性,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每届任期六年,连任不超过六年,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及特别职权。
公司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赞成通过,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公司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工作等职责。
公司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董事、高管须在规定时点申报个人信息,持股变动需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禁止在敏感期间买卖股票,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禁止短线交易。
公司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原则上不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或合营联营企业担保可进行年度额度预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离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离职后60日内应完成补选,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并持续承担保密义务和忠实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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