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29日收盘,力芯微(688601)报收于42.45元,上涨0.24%,换手率2.57%,成交量3.43万手,成交额1.46亿元。
资金流向
9月29日主力资金净流入769.93万元,占总成交额5.29%;游资资金净流出644.47万元,占总成交额4.42%;散户资金净流出125.46万元,占总成交额0.86%。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就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12日决定召集,并于9月13日公告会议通知,会议于9月29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2名,持股57,817,0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43.54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2名,持股676,920股,占比0.5099%;合计74名股东参会,持股总数占44.0590%。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等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决议有效。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袁敏民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出席会议股东74名,代表表决权58,493,996股,占公司总表决权的44.0590%。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多项制度修订议案,包括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管理等。其中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其余为普通决议议案。所有议案均获通过,无被否决议案。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决议有效。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01 证券简称:力芯微 公告编号:2025-037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同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伍旻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周宝明先生因退休辞去非独立董事职务,辞任后继续担任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盛昌电子有限公司董事及公司顾问。其辞任不会导致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周宝明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控股股东间接持有3.96%股份。伍旻先生现任公司设计经理、监事,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控股股东间接持有0.15%股份,符合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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