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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天龙股份(603266)9月2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469.31万元,占总成交额11.34%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9-30 00: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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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9月29日收盘,天龙股份(603266)报收于25.67元,下跌1.65%,换手率4.27%,成交量8.49万手,成交额2.18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9月2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469.31万元,占总成交额11.34%。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天龙股份拟取消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9月2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469.31万元,占总成交额11.34%;游资资金净流出678.78万元,占总成交额3.12%;散户资金净流入3148.09万元,占总成交额14.45%。

公司公告汇总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涵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投资决策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重大诉讼、仲裁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其中2.01至2.11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还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66 证券简称:天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9月24日发出通知,于9月29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滨田修一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9月30日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0月24日14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时间为当日9:15-15:00。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审议事项包括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系列制度的议案。其中议案1、2.01、2.02为特别决议议案。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17日,A股股东可参会。出席登记时间为2025年10月22日,可通过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会议联系人:虞建锋、诸幼南,电话0574-58999899,传真0574-58999800。现场会议预计半天,食宿交通费自理。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免去非职工代表监事滨田修一、崔伟的监事职务,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将“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调整董事会构成,增设职工代表董事,明确审计委员会职责,并更新法定代表人、股东权利、董事及高管义务等条款。同时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新增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本次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外汇衍生品交易及相关信息披露,防范风险,保障资产安全。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强调交易应以规避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投机和非法套利。公司须基于实际外币收付预测开展交易,合约金额不得超过预测金额,交割日期需匹配付款或贷款期限。交易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特定情况下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与管理,审计部负责合规监督,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公司须使用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制度明确信息保密、风险处理及档案保管要求,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价值。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信息披露、经营管理、环境社会治理等信息。公司通过官网、电话、邮件、股东会、说明会、路演等方式与投资者交流。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统筹协调,证券部为职能部门。公司建立投资者关系档案,保存期不少于三年。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9月修订)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旨在保护股东权益,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控股股东指持股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大会决议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等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主体。相关主体应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诚信义务,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须维护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杜绝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行为。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报告重大事项,配合公司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股份交易、控制权变更需依法披露并遵守限售规定。本规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旨在规范选聘工作,维护股东利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连续。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决定,控股股东不得指定或干预。选聘应采用竞争性谈判、招标等方式,续聘可不公开选聘。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等,其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须轮换。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并对变更事务所情形保持谨慎。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管理,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及视同关联人的主体。关联交易涵盖资产买卖、投资、担保、财务资助、租赁、共同投资等事项。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的,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的,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均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应分类预计、累计计算,定期披露实际履行情况。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会议,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会议召集需提前通知,年度会议提前20日,临时会议提前15日。提案须属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方式,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的股东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与公司章程冲突时以章程为准。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旨在建立防止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保护投资者利益。办法明确关联方范围及经营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定义,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与关联方的经营性关联交易须有真实交易背景并签订合同。公司不得为关联方垫支费用、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公司董事、高管须勤勉履职,董事长为防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公司设立防范领导小组,财务部门定期检查资金往来。独立董事每季度查阅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若发生违规占用,公司应制定清欠方案,董事会应及时采取诉讼等措施。对责任人将依法追责。本办法由股东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职,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通知提前三天发出,紧急情况可豁免。会议可采用现场或电子通讯方式,须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关联交易、变更承诺、收购应对措施等事项须经专门会议讨论并获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如聘请中介、提议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也需经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会议记录须载明意见并保存至少十年。公司应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支持,并承担相关费用。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了公司经理层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权与职责。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财务总监一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定内部机构设置、基本管理制度,提请聘任或解聘高管,决定职工聘用、薪酬奖惩等。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财务总监负责财务管理。经理人员应遵守忠实与勤勉义务,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或违规交易。总经理办公会议为决策机构,定期或临时召开,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享有年度经营计划内开支审批权及一定额度资产处置权。重大事项须向董事会报告。本细则由董事会解释,自审议通过后生效。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须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或知悉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公司应指定《中国证券报》等报刊及上交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禁止内幕交易。制度同时明确了信息披露的管理职责、流程、保密措施及责任追究等内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负责制定并考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委员会负责提出薪酬、股权激励计划等建议,董事会未采纳需披露理由。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关联委员应回避。公司证券部协助提供资料并执行决议。委员会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子公司管理,制定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子公司指公司持股超50%或能实际控制的企业,须遵守上市公司相关规定。母公司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对子公司在组织、财务、投资等方面实施管控。子公司应建立健全治理结构,按时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重大事项须报母公司审批。母公司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财务负责人,相关人员须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子公司财务管理须符合会计准则及母公司制度,对外投资、担保等须经母公司审批。子公司应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及时报告重大事项。母公司可对子公司进行审计监督,子公司须配合审计并落实整改。本制度适用于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规定,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含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票。选举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别投票。每位股东所投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积投票权数,超限则视情况作废。董事候选人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提名前须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提交个人资料。董事会审核任职资格后确定候选人。选举时,候选人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方可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组织后续选举。本细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重大信息的内部传递与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制度明确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知情人员。重大信息涵盖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募集资金变更、业绩预告、利润分配、股权激励等可能影响股价的事项。达到规定标准的交易及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或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形应及时通报。信息报告须在知悉后第一时间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文件。董事会秘书负责判断是否需披露并提请董事会审议。制度强调信息保密,防止内幕交易,对未按规定报告的责任人将依规追责。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拟披露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保密商务信息,符合以下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属核心技术信息,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披露可能侵犯公司或他人商业秘密或严重损害利益;其他严重损害情形。涉及国家秘密或违反保密规定的事项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与关联人因公开招标、拍卖导致的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公司需审慎确定暂缓、豁免事项,防止信息泄露。相关事项须经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报、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并登记归档。已暂缓、豁免的信息若被泄露或出现传闻,应及时核实并披露。相关人员违规处理信息将被追责。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投资决策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投资决策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投资行为,保障决策科学、安全。对外投资指公司将货币资金、股权、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决策机构。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等指标占比超50%或达规定金额的事项;董事会审议相关指标超10%且达规定金额的事项;其余由董事长决定。交易标的为股权且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的,以其对应财务指标为准。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相关投资。重大投资需提交审计或评估报告。董事会可聘请外部机构论证。投资项目实施后,审计部进行全程监控。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不得用于非募投项目或变相改变用途。公司须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监管到位。募集资金使用需履行审批程序,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流,但须符合相关规定。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主业项目或回购股份。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出具鉴证报告。保荐人应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并出具核查报告。任何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和审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任免、高管聘任等建议,董事会未采纳需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研究董事及高管的任职条件、选择程序,广泛搜寻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被提名人同意。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可由主席或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召开,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及相关材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和修改权归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负责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评估内部控制等。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至少1名具备会计专业背景。委员会主席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需每季度召开定期会议,对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财务负责人任免等事项提出审议意见,提交董事会决策。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履职情况及重大事项专项意见。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属董事会。

重大诉讼、仲裁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重大诉讼、仲裁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股东及利益相关人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应披露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案件,或涉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及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等事项。信息披露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须在规定媒体披露信息,并报送监管机构。知情人员须保密未公开信息,禁止内幕交易。制度明确信息传递、审核、披露流程及责任追究机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旨在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提升决策科学性,完善治理结构。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主席由董事长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需两名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投票或通讯表决。证券部负责准备提案材料,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存档,参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属董事会。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制度适用于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重大错误或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重大差异等情形。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利润等差错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或影响盈亏性质。其他重大错误包括未披露重大会计政策变更、重大诉讼、担保、合同或交易等。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差异达20%以上为重大差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调查差错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对年报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警告、通报批评、调岗、降职、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可并处经济处罚。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并以临时公告披露。季度报告和半年报参照执行。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明确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涵盖公司经营、财务、重大投资、股东变动等方面。公司董事会负责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内幕信息知情人须履行保密义务,禁止内幕交易。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证券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将被追责,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独立董事需具备独立性,与公司无直接利害关系,且不得存在任职限制情形。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六年,连任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及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提供履职所需条件,承担相关费用,并建立责任保险制度。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设董事长1名。董事会负责公司经营决策,行使包括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决定投资计划、聘任高管等职权。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由董事长召集。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赞成通过,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董事应回避关联交易等关联事项表决。会议记录、决议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十年以上。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及考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及上交所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者不得担任。公司应在原任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完成新任聘任。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会指定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超三个月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工作、舆情关注、合规培训等职责。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相关人员应予以支持。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持股及买卖行为。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股份申报、披露、锁定、解锁及转让限制。董事、高管须在规定时点申报个人信息,持股变动需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禁止在年报披露前等敏感期间买卖股票,且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禁止短线交易,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涉嫌违规交易的股份可被锁定。制度还规定了责任追究机制,违反规定将视情节予以处分或追责。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担保决策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签订担保合同。对外担保对象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较强偿债能力,原则上不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担保。董事会或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权限审批担保事项,特定情形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或合营联营企业担保可进行年度额度预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跟踪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发现风险及时采取措施。责任人违规操作造成损失的,将被追究责任。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离职行为,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退休、被解职等情形。离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董事离职后60日内应完成补选。离职人员须在3日内办理工作移交,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公开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并持续承担保密义务和忠实义务。擅自离职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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