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26日收盘,恒申新材(000782)报收于5.88元,下跌0.68%,换手率3.57%,成交量18.85万手,成交额1.12亿元。
资金流向
9月26日主力资金净流出906.7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604.84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301.86万元。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9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九名董事全部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将《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内容并入《公司章程》,原制度废止;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人数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议案;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议案;审议通过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等议案;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议案;审议通过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上述部分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将于2025年10月17日14:3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公司206会议室。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13日,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9:15-15:00。会议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人数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其中议案1、3、4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股东可于2025年10月15日前提交书面确认回复及相关登记文件。联系电话:0750-6109778,联系人:何嘉雄。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删除“监事会”章节,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法定职权,同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人数由9人增至11人,其中应有1名职工代表董事;股东会临时提案权股东持股比例由3%调整为1%。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高琦)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提名高琦为第11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高琦已书面同意。提名人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的要求。高琦已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具备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工作经验,未发现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其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等任职,亦未在相关企业持股或有重大业务往来。高琦未被禁止担任高管,近三年未受公开谴责或行政处罚,担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任未超六年。提名人承诺声明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责任。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高琦)
证券代码:000782,证券简称:恒申新材。高琦作为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第11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无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的要求。其已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具备五年以上履职所需工作经验,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无重大业务往来,未受过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高琦承诺将勤勉履职,保持独立性,若不符合任职条件将立即辞职,并授权公司报送相关信息。签署日期为2025年09月19日。
关于增加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人数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恒申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4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增加董事会人数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人数由9人增至11人,新增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1名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后,同意提名高琦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高琦先生为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学硕士,曾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鸿博股份财务总监,2022年6月至2024年1月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德赢(福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多家公司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中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未超过半数。
总经理工作细则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发布《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公司经理层的职责与管理机制。经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订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基本管理制度等,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细则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禁止情形,要求其忠实勤勉履职,不得越权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设立总经理办公室,建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研究决策公司经营事项。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况,重大事项须及时报告。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明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资格随董事职务终止而自动丧失。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需及时增补,期间暂停行使职权。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人或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召开,须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负有保密义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工作。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负责拟定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管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的,须在决议中记载理由并披露。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会议由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有保密义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研究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者自动丧失资格。委员会可就董事、高管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需说明理由并披露。会议由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有保密义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提议聘任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董事、高管履职行为,并可行使监事会职权。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涉及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用、财务负责人聘任等事项须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应对财务造假、重大差错等问题督促整改,并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提起诉讼。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保障,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管理。募集资金须存放于专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制度。公司应专款专用,不得变相改变用途,严禁用于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流,但需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或回购股份,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变更募投项目须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公司应建立台账,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保荐人应定期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本办法适用于子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确保募集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独立董事履职。独立董事应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通知一般提前三天送达。会议可采用现场、通讯或结合方式召开,须有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专门会议需全体独立董事出席,特定事项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包括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收购应对措施等。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前须经专门会议讨论。会议记录须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董事须签字确认并保密。公司应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支持,并承担相关费用。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发挥独立董事在决策、监督和专业咨询方面的作用。公司设独立董事4名,其中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须年度评估并披露。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包括提议召开会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发表独立意见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保障,确保知情权和工作支持。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表决实行记名投票,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交易事项由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时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相关规定办理,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管期限为10年。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股东会议事规则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董事会应按时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单独/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会议召集需提前通知,年度会议提前20日,临时会议提前15日。提案须属股东会职权范围,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应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表决结果当场公布。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的无效,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后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章程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稿)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86,581,509元,全部为普通股。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含4名独立董事。公司利润分配遵循连续、稳定原则,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对外担保、重大资产交易等事项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公司债券。公司设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高管需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公司修改章程、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因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并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的,将追究责任。责任认定包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信息披露规定及公司内部制度等情形。对情节恶劣、干扰调查、拒不执行处理决定者从重处理;对主动纠错、阻止后果、因不可抗力造成差错者可从轻或免于处理。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制定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内部控制,规范控股子公司运作,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明确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持股50%以上或能实际控制的企业。公司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行使管理权,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确保其决策符合公司整体战略。控股子公司需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送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文件,重大事项须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财务、投资、信息披露等进行监督指导,实施审计核查。控股子公司须遵循统一会计制度,指定信息报告人,严格执行信息披露规定,防止内幕交易。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旨在规范选聘行为,提升审计质量,维护股东利益。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核、股东会决定,控股股东不得干预。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单一选聘,须公开选聘文件并公示结果。评价标准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聘任期内可合理调整审计费用,变动超20%需披露原因。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须轮换。续聘需审计委员会评价并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出现执业质量缺陷、影响信息披露等情况应改聘。年报审计期间原则上不得改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内部审计制度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旨在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维护投资者权益。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与指导。审计范围涵盖公司、异地工厂、控股子公司及重要参股子公司。内部审计职责包括风险管理与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合规性审计、运营效率审计、财务审计、报告与沟通、咨询与培训。审计部门具有查阅文件、审查流程、调查问题、直接报告、提出建议和跟踪整改的权限。制度明确审计工作程序,包括计划、准备、实施、报告、跟踪及归档。审计人员须遵守职业道德,保持独立性,禁止泄露审计信息。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规处理。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内部控制制度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旨在落实风险管理与流程控制,保障经营安全,提高效益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内部控制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成本效益原则,涵盖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大要素。重点强化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及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公司建立反舞弊机制,明确举报投诉程序,并开展日常与专项监督,定期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确保制度有效实施。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投资价值。公司通过信息披露、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互动易平台等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确保信息公平披露,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工作,设立专线电话、邮箱并保持畅通。公司需妥善处理投资者诉求,建立投诉处理机制,保存档案不少于3年。制度强调合规、平等、主动、诚信原则,严禁内幕交易和选择性披露,支持投资者依法维权。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公允性与合规性。制度依据《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自然人,涵盖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等。关联交易指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源或义务转移事项,包括资产买卖、投资、担保、采购销售等。根据交易金额与比例,关联交易分别由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涉及关联方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重大关联交易须经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禁止利用关联关系谋取不当利益。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与传递程序,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等信息报告义务人。重大信息包括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募集资金变更、业绩预告、利润分配、回购股份、股权激励、重大风险及公司变更等事项。报告义务人须在知悉重大事项后2小时内向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整理与披露,相关人员须保密,防止内幕交易。未按规定报告导致公司受损或被处罚的,将追究责任。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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