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26日收盘,北陆药业(300016)报收于8.71元,下跌3.86%,换手率2.9%,成交量16.29万手,成交额1.44亿元。
资金流向
9月26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505.18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034.03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2471.15万元。
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3亿元,发行数量约3,681.29万股,用于“陆芝葆化药生产车间与智能综合仓库项目”及“新建100吨碘美普尔、50吨碘比醇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约59,968.60万股。测算显示,在不同业绩情景下,基本每股收益有所下降,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提出积极实施募投项目、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优化治理结构、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等应对措施。公司董事、高管及控股股东已对填补回报措施作出承诺。该事项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股票代码:300016 股票简称:北陆药业 公告编号:2025-102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承诺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300016,股票简称:北陆药业,公告编号:2025-098。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已于2025年9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本次预案的披露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发行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次发行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获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资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用于“陆芝葆化药生产车间与智能综合仓库项目”(拟投入23,374.00万元)、“新建100吨碘美普尔、50吨碘比醇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拟投入3,986.00万元)及补充流动资金(2,640.00万元)。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控制权变化,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提升公司产能、完善原料药布局并增强资金实力。预案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深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用于“陆芝葆化药生产车间与智能综合仓库项目”(拟投入23,374.00万元)、“新建100吨碘美普尔、50吨碘比醇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拟投入3,986.00万元)及补充流动资金(2,640.0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分别为全资子公司陆芝葆药业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浙江海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周期分别为36个月、12个月和24个月。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后续按规定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将调整投资计划,差额由自筹解决。本次发行有利于强化主业、提升竞争力、优化财务结构。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00万元,用于陆芝葆化药生产车间与智能综合仓库项目、新建100吨碘美普尔、50吨碘比醇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旨在落实公司战略规划,解决产能瓶颈,推进“原料药+制剂”一体化战略,增强资金实力。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定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不得发行的情形。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主业方向,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未超过30%。发行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国资监管单位批准、深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公司已制定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已出具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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