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26日收盘,青松建化(600425)报收于4.25元,较上周的4.79元下跌11.27%。本周,青松建化9月22日盘中最高价报4.81元。9月26日盘中最低价报4.25元。青松建化当前最新总市值68.2亿元,在水泥板块市值排名10/21,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2571/5157。
青松建化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9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议案》,拟变更为“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审议通过全面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拟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无担保,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有息负债、补充流动资金等;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办理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及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上述部分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青松建化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9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4人,实到4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取消公司监事会和监事、废止《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该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公司与监事的聘任关系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解除。
青松建化将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当日11:00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南路恒联巷237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时间为当日交易时段及9:15-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9日。会议审议包括《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暨取消公司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议案及授权董事会办理债券发行事宜等7项议案。其中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登记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地点为公司证券部。联系方式:熊学华,电话0991-6670581。
青松建化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按面值平价发行,采取无担保方式,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及子公司有息负债、补充营运资金等。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具备健全组织机构,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利息,资产负债结构合理。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违约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形。本次发行授权董事会及董事长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决议有效期至中国证监会注册通过后24个月届满。公告同时披露了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等信息。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无对外担保及重大未决诉讼。
青松建化拟修订公司章程,取消监事会,增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修订内容包括:完善法定代表人职责,调整公司经营范围,优化股东会、董事会职权及议事规则,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义务,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完善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规定。新增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及专门会议机制,细化公司解散、清算程序。本次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办理工商变更备案。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025年9月22日,青松建化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议案》,公司中文名称变更为“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相应变更,证券简称和证券代码不变。同日,董事会及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相关议案,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予以废止。公司章程将进行相应修订,包括公司名称变更、“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内容并调整为“审计委员会”等。修订后的章程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上述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名称变更须办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在股东大会批准前,监事会及监事继续履职。
青松建化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经营战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等事项,并提出建议,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会议须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可采用现场或通讯表决方式。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10年。
青松建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及高管的考核标准并提出建议,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拟定中长期激励计划,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建议。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涉及委员利害关系时应回避。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青松建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并审查任职资格。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采取现场、视频或电话方式召开,须做好会议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名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青松建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需审查财务报告、聘任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并协调内外部审计。每年应对重大事项如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至少检查两次。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时同步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青松建化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由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会议通知定期会议提前10日、临时会议提前5日发出。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表决方式为举手或书面,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交易等情形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10年以上。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青松建化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提高议事效率,保护股东权益。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会议,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程序需符合法律规定。提案须属股东会职权范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提案。会议应设置现场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前需推举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决议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青松建化公司章程(2025年9月)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604,703,707元,主营水泥生产、建材销售、电力业务等。股东以其持股为限担责,董事、高管须勤勉履职。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职权由审计委员会行使,设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公司可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激励等情形。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对外担保、重大资产交易等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可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等原因解散并依法清算。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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