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23日收盘,力诺药包(301188)报收于17.14元,下跌3.82%,换手率2.31%,成交量5.53万手,成交额9542.5万元。
资金流向
9月2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543.53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290.26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2253.27万元。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会议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通知期限;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逐项审议通过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包括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市值管理制度》《舆情管理制度》等,部分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213.00万元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全军回避表决;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会议将于2025年10月10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所有议案均获表决通过。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庆法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会议还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保持《公司章程》与现行法规一致性,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生效。相关公告已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于当日15:00举行,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15-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9日。会议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等共17项提案,其中部分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可现场或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参与投票。登记时间截至2025年10月9日17:00,登记地点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中小投资者表决将单独计票。会议联系方式:谢岩,电话0531-88729123,传真0531-84759999。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订公司财务预算、内部机构设置、基本管理制度等方案,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他管理人员任免及职工薪酬奖惩。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协助总经理工作、负责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职责。公司设总经理办公室,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策事项。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投资、融资、交易等决策权,涉及资产处置、关联交易等事项有明确权限标准。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情况,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高级管理人员须忠实履职,遵守回避制度,申报持股情况。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细则自动终止。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子公司管理,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子公司指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通过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治理监控,子公司须遵守公司战略及规章制度。子公司重大事项须及时报告并按规定程序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财务由公司财务中心垂直管理,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委派。子公司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禁止账外账。投资、担保、资产处置等重大决策须经公司审批。建立重大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披露合规。公司审计中心定期对子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实行经营目标责任考核,对高管进行年度考核奖惩。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重大信息指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信息,包括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经营业绩变化、重大债务、资产冻结、管理层变动等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等。董事会为重大信息管理机构,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董事会秘书负责分析研判并提出披露预案。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对外披露信息。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旨在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重大事项科学决策。中小投资者指除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如董事提名与任免、高管聘任与薪酬、现金分红政策、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等,须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中小投资者可选择任一方式投票。会议需单独统计并宣布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及表决结果,并在会议记录、决议中载明相关单独计票情况。公司应在股东会通知及决议公告中披露单独计票事项及相关投票情况,法律意见书应包含律师对单独计票的意见。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旨在提升应对舆情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保护投资者权益。舆情包括媒体负面报道、影响公司形象的传言、影响股价的信息等,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负责决策与部署。证券部负责舆情信息采集与上报,各部门需配合并及时通报舆情。重大舆情需迅速调查、与媒体沟通、加强投资者交流,并通过官网澄清,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公司要求信息保密,禁止内幕交易,违者将被追责。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不得实施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在符合条件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公司需审慎确定相关事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登记并保存记录不少于十年。若信息已泄露或原因消除,应及时披露。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子公司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件,涉及经营、财务、股权变动、关联交易、诉讼仲裁等。信息披露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发布,禁止私下向特定对象泄露。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的组织与协调,董事长为制度实施第一责任人。公司应严格保密未公开重大信息,防止内幕交易。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制度同时终止。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与投资者的信息沟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避免选择性披露和内幕交易。投资者关系工作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财务信息、重大事项等。沟通方式涵盖公告、股东会、网站、业绩说明会、路演、电话咨询、现场参观等。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证券事务部为职能部门。公司需建立信息保密机制,防止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并在互动易平台及时回应投资者提问。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旨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促进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公司董事会为市值管理领导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工作,董事会办公室为执行部门。市值管理方式包括:现金分红、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并购重组、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等。公司应科学、规范、常态化开展市值管理,杜绝操纵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董事会可制定中长期分红规划,完善薪酬与激励机制,加强舆情监测,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融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融资行为,加强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防范财务风险。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涵盖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包括发行股票、债券、银行借款等。融资活动须符合公司战略规划,遵循统筹安排、降低成本、优化资本结构、控制风险等原则。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融资决策机构。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权益性融资,财务部门负责债务性融资及核算。融资审批按金额和比例分级管理,单笔或累计超净资产50%需提交股东会审批。涉及信息披露、中介选聘、内部审计等内容,强调合规性、资金使用监督及风险应对。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及时性,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及分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原则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对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行为,如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工作规程等,将追究责任。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降职、撤职、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情节严重的可附加经济处罚。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经济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该制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制定,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职审计人员,独立开展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审计部门有权检查财务资料、查阅文件、参与会议、调查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职责包括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财务收支合法性、协助反舞弊机制建设、定期报告审计情况及开展离任审计。审计部门需每年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重点关注大额资金往来、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事项。制度明确审计工作底稿和档案管理要求,规定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及对优秀审计人员的奖励。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募集资金应按发行文件承诺用途使用,专户存储,不得挪用。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项目的,参照执行。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闲置资金可补充流动资金或现金管理,但需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主业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公司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每半年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核查报告。办法自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办法终止。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稳定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并兼顾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顺序为: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当年净利润和未分配利润为正时,应进行现金分红,且比例不低于可分配利润的10%。存在重大投资支出、审计意见非标、每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0.1元或现金流不足等情况可不实施现金分红。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阶段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股东会审议决定。公司应每三年制定股东回报规划,保障中小股东参与权利,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分红政策执行情况。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权利。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需提交个人详细资料并作出承诺。选举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别投票。股东投票数不得超过其累积表决票数,否则视为无效或弃权。候选人按得票高低确定当选,得票需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若当选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二,需另行召开会议补选。本细则与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则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行使权利,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须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避免同业竞争和不公平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应公允,不得占用公司资金或资产。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通报持股变动、控制权变更等重大事项。禁止内幕交易、未披露信息泄露及在敏感期买卖股份。协议转让控制权需保证交易公平,妥善处理资金占用、担保等问题,确保管理层平稳过渡。本规则适用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规范选聘行为,确保审计质量和财务信息可靠性。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决定,控股股东不得指定或干预。选聘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等,其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聘任期限内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满五年须轮换。改聘情形包括执业质量缺陷、拖延审计、丧失资质等。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及履职评估情况。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担保、租赁、共同投资等事项。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及视同关联人的情形。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达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获赠现金资产和接受担保除外。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无论金额大小均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应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信息,重大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可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业意见。本制度自2025年9月20日起施行。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运作,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财务方案、决定注册资本变动、修改章程等职权。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不履职时,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会议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提案需属职权范围并符合法规。表决分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需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应及时公告,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规则终止。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网络投票业务,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投票外,应提供网络投票服务,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结果为准。公司需在股东会召开前与深交所指定信息公司签订协议并报送股东数据。网络投票时间依系统不同而异,交易系统为股东会当日交易时间,互联网系统自股东会当日上午9:15至现场会议结束下午3:00。股东须通过股东账户投票,A股、B股、优先股分别对应相应账户。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股东投票情况。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旨在加强资金管理,杜绝资金占用行为。制度明确禁止通过拆借、委托贷款、代偿债务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严格规范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审批程序。公司设立专项领导小组,由董事长牵头,财务、审计等部门参与,定期检查资金往来情况。财务总监需定期报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外部审计机构应在年报审计中出具专项说明。如发生资金占用,公司将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实施“占用即冻结”机制,依法申请冻结控股股东股权。对违规董事、高管将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提请股东会罢免。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风险,提高效益。对外投资包括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股权收购等,须符合国家法规及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达到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标准的交易须披露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总经理负责投资实施,财务部负责资金管理,内审部门负责监督。投资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签订合同前不得支付款项。公司应加强对投资收益、资产处置、档案管理及信息披露的控制,确保投资安全与合规。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明确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强调统一管理,禁止分支机构对外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诚信原则,原则上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董事会应对担保事项进行审查,重点关注被担保方资信状况,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担保情况发表专项意见。重大担保事项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担保无论金额均须股东会批准。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担保情况及风险。责任人违规操作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规定,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仅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3日发出,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可免除。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可采用现场、通讯或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关联交易、承诺变更、公司被收购等事项须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如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也需经该会议过半数通过。会议应制作记录并保存十年,独立董事需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公司应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支持,并承担相关费用。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中的监督作用。独立董事应勤勉尽责,确保年报真实、准确、完整。公司管理层须向独立董事汇报经营、财务及重大事项情况,必要时安排实地考察并形成书面记录。独立董事需核查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资格,参与审计沟通,关注审计计划及重点事项。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后,应与独立董事沟通发现问题。独立董事应对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出具专项说明,并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如对内容有异议,应陈述理由并披露。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独立聘请外部机构审计或咨询,费用由公司承担。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沟通,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负有保密义务,禁止在特定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相关沟通均需书面记录并存档。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规定,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董事。津贴范围限于本公司独立董事,其他董事不适用。津贴原则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与责任。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15万元(税前),具体金额由股东会审议确定,按年度或月度发放,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差旅费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获取额外津贴或其他未披露利益。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需股东会批准。2025年9月20日发布。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运作,维护股东权益。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存在影响独立判断的关系,原则上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公司设独立董事3名,其中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须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应进行评估并披露。独立董事享有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可行使重大关联交易认可、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包括工作支持、知情权及费用保障。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并制定相应议事规则。各委员会均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主任由独立董事或董事长担任。审计委员会负责内控监督、审计沟通、财务报告审核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及高管薪酬政策、考核标准制定;提名委员会负责董事及高管人选的遴选与审查;战略委员会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重大投资决策。各委员会定期或临时召开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相关事项经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决定,部分事项须经委员会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了董事会的职权、组成、会议召集与表决程序等内容。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机构设置、聘任经理等职权。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须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等事项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与投资、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董事应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导致公司受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资格证书,不得由会计师或律师兼任。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及规范运作培训等职责,有权了解公司财务与经营情况,参与相关会议,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董事会解聘秘书需有充分理由并说明原因。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三个月内须聘任新秘书。细则还明确了任职资格、禁止情形、法律责任及保密义务等内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于2025年9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213.00万元。其中,向山东力诺瑞特新能源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采购商品或劳务新增600.00万元,向力诺集团及下属公司租入资产新增273.00万元,向力诺集团及下属公司销售商品新增1,340.00万元。关联交易均按市场价格定价,合计总预计金额为2,700.00万元。关联董事王全军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经营需求,定价公允,程序合规,无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对此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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