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22日收盘,春光科技(603657)报收于38.59元,上涨2.96%,换手率2.73%,成交量3.69万手,成交额1.42亿元。
资金流向
9月22日主力资金净流入842.88万元,占总成交额5.94%;游资资金净流入207.17万元,占总成交额1.46%;散户资金净流出1050.05万元,占总成交额7.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正明主持。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3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7,041,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641%。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的议案》。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议案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无须回避表决情形。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春光科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正明主持,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共13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7,041,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64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票87,015,3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9694%,反对24,600股,弃权2,000股。5%以下股东对该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9.917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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