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19日收盘,广弘控股(000529)报收于6.1元,较上周的6.46元下跌5.57%。本周,广弘控股9月15日盘中最高价报6.58元。9月19日盘中最低价报6.07元。广弘控股当前最新总市值35.61亿元,在食品加工板块市值排名17/25,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4127/5153。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将参加“向新提质价值领航——2025年广东辖区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辖区上市公司中报业绩说明会”,互动交流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15:30-17:00,投资者可通过“全景路演”网站、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APP参与。
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18项议案,其中包括《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16项制度修订,《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新制定,以及同意使用不超过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期限1年,授权管理层组织实施,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共127人,代表股份332,773,3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022%,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各项议案均获得98%以上表决权同意,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单个产品期限不超过1年,额度内可循环使用,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已制定风险控制措施,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自2025年9月18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明确关联方范围、关联交易类型、定价原则及审议程序,禁止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或担保,日常关联交易可年度预计并披露。
《股东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制定,规范股东会运作,明确会议召集、提案、通知、表决等程序,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公司章程》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永久存续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83,790,330元,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路520号,主营业务包括企业总部管理、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食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投资活动、物业管理、供应链管理等,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并设立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分红管理制度》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利润分配以现金分红为主,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的,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80%;有重大支出的不低于40%;成长期有重大支出的不低于20%,股东会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董事会应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决策过程需记录存档,年度报告中须披露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每届任期三年,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可行使特别职权,公司应保障其知情权、履职条件及津贴待遇。
《董事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人,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聘任高管等职权,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交易需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总经理工作细则》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明确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免程序、任职资格、职权与义务、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及报告制度,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主持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重大事项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须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明确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门负责信息披露事务,重大信息包括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风险等,相关责任人应在事项发生当日或次日报告,实行实时报告制度,防止内幕交易,对瞒报、漏报、误报行为将追究责任。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适用于临时报告、定期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披露管理,涉及国家秘密或可能导致违反保密规定的可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且存在不正当竞争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风险的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披露,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并登记备案,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制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股东等,重大信息指对公司证券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应通过《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开披露,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务。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相关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合法依据应拒绝外部报送要求,确需报送的须审批并备案,提示接收方履行保密义务,签署保密协议或承诺函,向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内幕信息时应通过保密渠道传递并登记知情人信息。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旨在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促进良性互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应以已披露信息为交流内容,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信息、ESG、股东权利行使、风险挑战等,通过官网、电话、说明会等方式交流,董事会秘书为事务主管负责人,证券事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需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旨在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人员,对因不履行职责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重大差错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及经济处罚,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出处理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防范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公平,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证券事务部门负责日常登记备案,内幕信息指对公司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且尚未公开的信息,实行“一事一记”登记制度,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在信息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深交所,对违反制度者将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旨在规范公司与投资者等特定对象的沟通活动,确保信息披露公平、公正、公开,通过调研、会议、路演、业绩说明会等形式交流,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董事会秘书为工作主管负责人,证券事务部门为职能部门,应建立备查登记制度,保存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应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与特定对象沟通需签署承诺书,活动结束后应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在指定平台披露,不得以非正式渠道泄露未公开信息,一旦发生泄漏须立即报告并公告。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旨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规范性,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编制中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层应全面汇报生产经营情况,可安排实地考察并形成书面记录,年审会计师进场前财务负责人应提交审计工作安排,初步审计意见出具后、董事会审议前应至少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见面会,独立董事须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对内容无法保证的应陈述理由并披露,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独立性,独立董事需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在股东大会上披露。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制定,规范董事及高管行为,确保公司规范运作,须遵守忠实与勤勉义务,不得损害投资者权益,履行声明与承诺,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董事应谨慎决策,关注重大事项合规性与风险,严格执行决议并及时报告异常情况,董事长应保障董事会正常运行,不得越权或阻碍其他董事履职,高管须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时报告经营重大变化,所有人员须保守公司秘密,依法买卖公司股份,离职后仍负有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重大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下设工作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提案经董事会审议后实施,委员负有保密义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制定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下设工作组由人力资源部成员组成,负责提供资料、筹备会议及执行决议,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薪酬计划、绩效评价体系、监督薪酬制度执行情况等,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以议案形式报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要职责包括研究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合格人选,审核候选人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架构提出意见,需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意见,向董事会提交议案,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应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由四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与沟通、财务信息披露审核、内部控制评估、举报机制建立及公司治理建议等职责,涉及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负责人任免等事项须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联络与组织工作。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须具备财务、法律、管理等方面专业知识,取得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应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及保密协议,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内幕信息管理、股份变动管理等工作,有权参加公司各类会议并了解经营情况,公司应设立证券事务管理部门,配备专职人员协助其履职,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若履职出现重大错误或违法违规,公司将视情节采取问责措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旨在规范股份变动行为,防范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违规行为,相关人员须在任职、信息变更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买卖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每年可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持股不足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禁止在年报、季报公告前15日或5日内等敏感期间交易,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严禁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违者收益归公司所有,违规行为将被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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