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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广弘控股(000529)9月1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74.66万元,占总成交额2.37%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9-19 0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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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9月18日收盘,广弘控股(000529)报收于6.2元,下跌2.52%,换手率2.07%,成交量11.79万手,成交额7367.29万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9月1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74.66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815.61万元。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广弘控股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不超过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多项公司治理制度完成修订,涵盖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分红管理等领域。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9月1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74.66万元,占总成交额2.37%;游资资金净流入815.61万元,占总成交额11.07%;散户资金净流出640.95万元,占总成交额8.7%。

公司公告汇总

202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参会6人,会议由总经理缪安民主持,符合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18项议案。其中,第1至第16项为制度修订议案,包括《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等。第17项为新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第18项为同意使用不超过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期限1年,授权管理层组织实施。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弘控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由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出席会议股东共127人,代表股份332,773,3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02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各项议案均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以上同意,表决结果均为通过。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在广州市越秀城市广场举行,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出席股东及代表共12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2,773,3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002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共六项议案,各项议案均获通过。表决结果显示,各项议案同意票占比均超过98%。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5-33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单个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年,额度内可循环使用。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包括选择资信良好的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定期报告理财情况等。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涵盖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等。关联交易涉及资源或义务转移事项,如购销商品、提供劳务、共同投资等。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成本加成或协议价原则,并需签订书面协议。关联交易审议根据金额标准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程序,关联董事及股东须回避表决。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或担保,特殊情况需经严格审批。日常关联交易可年度预计并披露。本办法自2025年9月18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股东会议事规则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于2025年9月18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股东会运作,保障股东合法权益。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决议执行及信息披露等程序均有明确规定。股东会应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规则自生效之日起施行,原议事规则废止。

公司章程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5年9月18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83,790,330元,注册地址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路520号。公司主营业务涵盖企业总部管理、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食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投资活动、物业管理、供应链管理等。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明确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章程规定了股份发行、增减、转让、回购,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内容。公司设立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本章程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分红管理制度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分红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分红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利润分配以现金分红为主,可结合股票股利。分配前须弥补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后可不再提取。公司不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前分配利润。股东会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的,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80%;有重大支出的不低于40%;成长期有重大支出的不低于20%。董事会应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决策过程需记录存档。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包括是否符合章程、决策机制是否完备、未分红原因及资金用途等。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的,应扣减其现金红利。本制度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于2025年9月18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的董事,应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公司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可行使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履职条件及津贴待遇,相关履职情况需在年报中披露。

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人。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高管等职权。董事会议事通过会议形式进行,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交易需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重大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工作,可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信息披露等事务。董事应勤勉履职,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后施行。

总经理工作细则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总经理工作细则》。该细则明确了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免程序、任职资格、职权与义务、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及报告制度等内容。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有权在授权范围内决定一定额度内的交易事项、财务资助、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总经理须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原细则同时废止。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公平披露。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明确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门负责信息披露事务。重大信息包括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风险、生产经营环境变化等事项。相关责任人应在事项发生当日或次日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交内部报告及相关文件。达到规定标准的交易或关联交易需及时上报。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严格控制信息知情人范围,防止内幕交易。对瞒报、漏报、误报行为将追究责任。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障投资者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制度适用于临时报告、定期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披露管理。涉及国家秘密或披露可能导致违反保密规定的,可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且存在不正当竞争、侵犯商业秘密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风险的,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已暂缓或豁免的信息在原因消除、信息难保密或已泄露时应及时披露。公司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登记相关信息并报监管部门备案。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对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子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重大信息指对公司证券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如重大事件、资产减值、业绩变动、重大诉讼等。公司应通过指定媒体如《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开披露信息。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务。制度还规定了定期报告、临时报告、重大交易、关联交易等内容的披露要求及保密、处罚机制。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信息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相关人员,以及外部单位或个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禁止泄露未公开信息。未经合法依据,公司应拒绝外部单位报送要求;确需报送的,须履行审批程序,报送材料同时送董事会秘书备案,并提示接收方履行保密义务,签署保密协议或承诺函。公司向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内幕信息时,应通过保密渠道传递,并登记知情人信息。外部单位不得泄露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股票,否则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的信息沟通,促进良性互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价值。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以已披露信息为交流内容,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以交流代替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信息、环境社会治理、股东权利行使、风险挑战等。公司通过官网、电话、投资者说明会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交流,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主管负责人,证券事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公司需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人员。对因不履行职责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行为,将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赔偿损失及解除劳动合同,并可附加经济处罚。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资料并提出处理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防范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证券事务部门负责日常登记备案。内幕信息指对公司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且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经营、财务、重大投资、股东变动等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股东、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公司实行“一事一记”登记制度,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在信息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深交所。对违反制度者将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与投资者等特定对象的沟通活动,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开。公司通过调研、会议、路演、业绩说明会等形式与外界交流,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董事会秘书为该项工作主管负责人,证券事务部门为职能部门。公司应建立备查登记制度,保存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应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与特定对象沟通需签署承诺书,防止信息泄露。活动结束后应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在指定平台披露。公司不得以非正式渠道泄露未公开信息,一旦发生泄漏须立即报告并公告。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于2025年9月18日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该制度旨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编制中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层应向其全面汇报生产经营情况,可安排实地考察并形成书面记录。年审会计师进场前,财务负责人应向独立董事提交审计工作安排。初步审计意见出具后、董事会审议前,应至少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见面会,沟通审计问题。独立董事须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对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的应陈述理由并披露。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其独立性。独立董事需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在股东大会上披露,报告内容包括履职情况、参与决策、与审计机构沟通、与中小股东交流等。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准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确保公司规范运作。董事及高管须遵守忠实与勤勉义务,不得损害投资者权益,履行声明与承诺,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董事应谨慎决策,关注重大事项合规性与风险,严格执行决议并及时报告异常情况。董事长应保障董事会正常运行,不得越权或阻碍其他董事履职。高管须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时报告经营重大变化。所有人员须保守公司秘密,依法买卖公司股份,离职后仍负有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于2025年9月18日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重大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下设工作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提案经董事会审议后实施。委员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于2025年9月18日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制定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由人力资源部成员组成,负责提供相关资料、筹备会议及执行决议。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薪酬计划、绩效评价体系、监督薪酬制度执行情况等。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以议案形式报董事会审议。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于2025年9月18日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与高管的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合格人选,审核候选人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架构提出意见等。提名委员会需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形成明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交议案。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应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保存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由四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与沟通、财务信息披露审核、内部控制评估、举报机制建立及公司治理建议等职责。涉及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负责人任免等事项须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联络与组织工作。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于2025年9月18日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须具备财务、法律、管理等方面专业知识,取得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应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及保密协议。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内幕信息管理、股份变动管理等工作,有权参加公司各类会议并了解经营情况。公司应设立证券事务管理部门,配备专职人员协助其履职。董事会秘书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若履职出现重大错误或违法违规,公司将视情节采取问责措施。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办法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股份变动行为,防范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违规行为。相关人员须在任职、信息变更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买卖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每年可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持股不足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禁止在年报、季报公告前15日或5日内等敏感期间交易。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严禁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违者收益归公司所有。违规行为将被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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