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17日收盘,阳光照明(600261)报收于3.64元,上涨0.83%,换手率1.98%,成交量26.41万手,成交额9571.82万元。
资金流向
9月17日主力资金净流出587.19万元,占总成交额6.13%;游资资金净流出65.81万元,占总成交额0.69%;散户资金净流入653.0万元,占总成交额6.82%。
阳光照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由董事吴国明主持,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股东共26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05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多项治理制度修订议案,包括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重大投资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其中,《公司章程》修订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其余为普通决议议案,均获过半数通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本次会议,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9月16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5,534,5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105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中的八项子议案,各项议案均获得通过。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相关规定。
阳光照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卫主持,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确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薛跃(独立董事)、刘葳(独立董事)、赵芳华,其中薛跃担任召集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选举董事长陈卫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两项议案均获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阳光照明关于董事离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赵芳华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申请辞去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设立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赵芳华担任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可连选连任。赵芳华将继续在公司任职,担任职工代表董事,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未因此次调整低于法定人数,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赵芳华持有公司股票13.32万股。
阳光照明公司章程(2025年9月)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33,505.2966万元,股票面值每股一元。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明确股东权利与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与行为规范。公司设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战略等专门委员会。公司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公司可发行新股、回购股份,回购情形包括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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