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16日收盘,福耀玻璃(600660)报收于72.35元,上涨1.4%,换手率0.6%,成交量12.1万手,成交额8.73亿元。
9月16日主力资金净流入61.16万元,占总成交额0.07%;游资资金净流出73.23万元,占总成交额0.08%;散户资金净流入12.07万元,占总成交额0.01%。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202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简称“25福耀玻璃SCP002”,代码012582203),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期限270天,发行价格为100元(百元面值),发行利率为1.75%(年利率),起息日为2025年9月12日,兑付方式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主承销商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公司金融机构借款。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注册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注册额度自2024年2月6日《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4〕SCP40号)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可分期发行。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刊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9月16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由董事长曹德旺主持。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十项议案。其中,普通决议事项获过半数同意通过,特别决议事项获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出席股东共1,502人,代表股份1,628,262,0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3917%。独立董事候选人LIU XIAOZHI(刘小稚)和程雁当选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曹德旺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出席会议股东共1,502人,代表股份1,628,262,0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91651%。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九项非累积投票议案,各项议案均获通过。其中第2、3、4项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LIU XIAOZHI(刘小稚)女士和程雁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两人均当选。中小投资者对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亦予以披露。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会议合法有效。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决策与信息披露,保障股东权益。制度依据境内外上市规则及公司法等制定,明确关联人及关联交易定义,强调关联交易需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原则,并实行关联方回避表决机制。关联交易按金额与占比分层审批:小额交易由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达到一定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大交易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为关联方担保、财务资助等有严格限制。制度还规定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决策程序、披露要求及豁免情形,确保交易公允性。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制度同时失效。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第一次修订)旨在规范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风险,保障资产安全。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明确对外担保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实行统一管理,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担保。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审查资信状况,原则上要求反担保。担保事项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关联担保需独立董事事先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财会管理中心负责担保日常管理与风险监控,确保资料完整、及时预警。违规担保将追究责任,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旨在规范网络投票行为,保障股东表决权。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提供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两种方式。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当日交易时段或9:15-15:00通过相应平台投票。持有多个账户的股东表决权以名下全部账户持股总数计算,投票以首次结果为准。采用累积投票制时,选举票数按持股数与应选人数确定。证券公司、证金公司、QFII、香港结算公司等名义持有人需征集实际持有人意见并按规定投票。同一表决权重复投票以第一次为准。信息公司提供投票数据统计及查询服务,公司需及时披露决议公告,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本细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订《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可通过参会、调研、沟通等方式履行职责。现场工作内容包括参加各类会议、考察经营情况、与内外部审计及投资者沟通等。公司需提供必要保障,配合独立董事履职。独立董事应制作工作记录并保存至少十年。履职受阻时可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制度同时失效。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第一次修订)旨在规范公司运作,保障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强化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人数为四人,占董事会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须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不得在超过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程序、职责权限、履职方式及保障措施,要求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财务信息披露、高管任免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履职,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制度同时规定了独立董事的回避、辞职、履职记录及责任保险等内容。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议事规则(2025年第一次修订)明确董事局为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局由11名董事组成,包括4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局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高管聘任与报酬、信息披露等职权。董事局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由董事长10日内召集。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担保事项还需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资产处置等事项依金额或比例划分审批权限,部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局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协助决策。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规则失效。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股东会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于特定情形发生后2个月内召开。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会议提案需属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应回避表决。类别股东权利变更需经类别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取代原版本。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第一次修订)明确了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09,743,532元,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章程规定了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会职权及议事规则、董事局组成与职责、独立董事制度、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及财务会计、利润分配政策等内容。公司可发行A股和H股,股份可依法转让,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权标的。利润分配遵循同股同利原则,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公司设审计、提名、薪酬等专门委员会,保障决策科学性。章程同时规定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通知公告等事项的程序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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