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16日收盘,山东路桥(000498)报收于6.27元,下跌0.79%,换手率1.1%,成交量15.88万手,成交额9950.72万元。
9月16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06.52万元,占总成交额1.07%;游资资金净流出253.52万元,占总成交额2.55%;散户资金净流入360.04万元,占总成交额3.62%。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9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10人,会议由董事长林存友主持,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各项议案均获通过。上述三项议案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修订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文件。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纪委书记列席会议。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发布补充通知,因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提交临时提案,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开时间仍为2025年9月26日14:3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2日。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本次新增提案属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原通知中会议时间、地点等其他事项不变。相关公告已在指定媒体披露。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增加临时提案。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0.02%)于2025年9月15日向董事会提交临时提案,提议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确认该临时提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具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原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不变,会议将于2025年9月26日14:30在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677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举行。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17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主要变更包括:公司全称、注册地址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更新;注册资本由1,560,987,803元调整为1,552,439,109元;股东会取代股东大会,明确股东会职权及议事规则;增设审计委员会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完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与勤勉义务;细化利润分配政策及现金分红条件;强化内部控制与审计制度;明确法定代表人辞任程序及责任承担;修订关联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定义;增加党组织设置与职责条款。章程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保障董事会有效行使职权,规范运作。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含四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名,可设副董事长。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高管等职权。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召开。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需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关联交易事项中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风险控制等专门委员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会议组织、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决定注册资本变动、审议重大资产交易及关联交易等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会议召集需提前通知并公告,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涉及关联交易的股东应回避表决。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违反法律法规的决议无效。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52,439,109元,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等。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决定重大事项如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利润分配等。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公司设监事会职权由审计委员会行使,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5%。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媒体为信息披露平台。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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