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16日收盘,阳光照明(600261)报收于3.61元,上涨0.84%,换手率2.48%,成交量33.17万手,成交额1.19亿元。
9月16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971.4万元,占总成交额16.54%;游资资金净流入489.65万元,占总成交额4.11%;散户资金净流入1481.75万元,占总成交额12.43%。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下属公司利安分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550万美元(约人民币3,916.72万元),担保有效期三年。利安分销拟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需求。本次担保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审批。利安分销资产负债率为154.70%,最近一期净资产为-3,047.33万元,非失信被执行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无反担保,截至目前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董事会认为该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截至2025年9月15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4,406.0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3%,无逾期担保。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由董事吴国明主持,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股东共26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05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多项治理制度修订议案,包括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重大投资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其中,《公司章程》修订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其余为普通决议议案,均获过半数通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本次会议,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9月16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5,534,5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105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中的八项子议案,各项议案均获得通过。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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