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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利通电子(603629)9月15日主力资金净流出566.09万元,占总成交额3.24%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9-16 02: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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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9月15日收盘,利通电子(603629)报收于24.56元,下跌0.41%,换手率2.79%,成交量7.14万手,成交额1.75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9月15日主力资金净流出566.09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506.19万元。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利通电子于9月15日向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12.55元/股。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9月15日主力资金净流出566.09万元,占总成交额3.24%;游资资金净流入59.9万元,占总成交额0.34%;散户资金净流入506.19万元,占总成交额2.9%。

公司公告汇总

603629:利通电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审议通过《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和《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两项议案。因公司拟实施2025年中期分红,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2.63元/股调整为12.55元/股。董事会确定2025年9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2.55元/股的价格向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共计2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道峰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603629:利通电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审议通过《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和《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两项议案。监事会认为调整首次授予价格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确定2025年9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2.55元/股的价格,向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共计2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表决结果均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03629: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利通电子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9月15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出席股东共24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2,741,754股,占总股本的47.2210%。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邵树伟主持。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等议案,上述议案均获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补选道峰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亦获通过。中小投资者对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步披露。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603629:利通电子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4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210%。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邵树伟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补选道峰为非独立董事,其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8.6412%。议案1至4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关联股东许立群、李潇、戴亮回避表决。

603629: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批准。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因实施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授予价格由12.63元/股调整为12.55元/股。本次调整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确定2025年9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共计2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603629:利通电子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8月30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经核查,3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其余无交易。公司认为上述交易系基于二级市场独立判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泄露或内幕交易行为。

603629:利通电子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因公司实施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12.63元/股调整为12.55元/股。本次调整属于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均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603629:利通电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因公司拟实施2025年中期分红,董事会根据授权将首次授予价格由12.63元/股调整为12.55元/股,调整后内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均具备任职资格,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条件。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的情形,获授条件已成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确定2025年9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2.55元/股向8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603629: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为265.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2%。其中,首次授予合计215.00万股,占授予总数的81.13%,涉及8人,包括董事、副总经理道峰获授50.00万股(占0.19%),财务总监许立群获授10.00万股(占0.04%),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6人合计获授155.00万股(占0.60%)。预留部分为50.00万股,占授予总数的18.87%,占股本总额的0.19%。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其关联人。

603629:利通电子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9月15日,授予价格12.55元/股,向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或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不超过60个月,限售期分别为12、24、36个月,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40%、30%、30%。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副总经理道峰(获授50万股)、财务总监许立群(获授10万股)及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共6人(合计155万股)。预留部分50万股。公司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价格因中期分红由12.63元/股调整为12.55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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