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12日收盘,ST天圣(002872)报收于4.91元,上涨2.72%,换手率1.59%,成交量3.42万手,成交额1674.45万元。
资金流向
9月12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22.64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203.28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119.36万元。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第六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爽主持,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0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3,225,0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05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及《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中的五个子议案,包括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各项议案均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第六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爽主持,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举行。现场会议在重庆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出席股东共10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6054%,其中中小股东95人,占比2.6646%。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及《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下的5项子议案,各项议案均获有效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天圣制药及控股股东刘群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5年1月被中国证监会立案。2025年9月12日,公司收到重庆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公司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0.21%和20.61%,并存在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定期报告未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等行为,导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拟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刘群给予警告,合计罚款90万元,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李洪、王永红等人给予警告及罚款,并分别采取8年、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控股股东涉嫌侵占公司资金,公司股票交易自2019年6月5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5年9月12日,公司收到重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八项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叠加实施后,股票简称仍为“ST天圣”,股票代码仍为002872,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不停牌,起始日为2025年9月15日。公司董事会表示将加强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合规培训,完善信息沟通和内部审计机制。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关于全资子公司碳酸氢钠注射液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其产品碳酸氢钠注射液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该药品规格为10ml:0.42g,包装规格为5支/盒,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20258187,有效期至2027年3月28日,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企业均为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碳酸氢钠注射液主要用于治疗代谢性酸中毒、碱化尿液及药物中毒的非特异性治疗,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品种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甲类品种。本次通过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提升该药品市场竞争力,并为公司后续产品开展一致性评价积累经验。药品销售受政策和市场环境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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