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12日收盘,正裕工业(603089)报收于16.37元,下跌3.02%,换手率2.87%,成交量6.89万手,成交额1.14亿元。
资金流向
9月1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208.93万元,占总成交额19.82%;游资资金净流入69.71万元,占总成交额0.43%;散户资金净流入3139.22万元,占总成交额19.39%。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一是选举董事长郑念辉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二是确认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李连军、曲亮、郑连平,其中李连军为召集人,原监事会职权由审计委员会行使;三是因王筠辞去非独立董事及相关职务,补选职工代表董事杨华珍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由郑念辉、曲亮、杨华珍组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方年锁、李连军、杨华珍组成,任期均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念辉主持,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出席会议股东共148人,代表股份146,487,9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8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十一项议案,其中议案(一)至(十)为特别决议事项,均已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所有议案表决程序合法,结果有效。会议还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8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相关预案、论证分析报告、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等议案。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以及修订和新增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通过,无否决议案。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公司董事离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王筠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于2025年9月12日辞去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原定任期至2026年9月18日。王筠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未有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工作已交接完毕,其离任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为完善治理结构,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杨华珍为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杨华珍现任公司管理中心总监、工会主席,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规要求。董事会中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未超过董事总数二分之一。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范融资及对外担保行为,防范风险。融资指公司向金融机构的间接融资,包括授信、贷款、信用证等,直接融资不适用。对外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等,不含为自身债务担保。融资审批按金额分级: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由总经理审批;10%以上低于50%经董事会审批;50%以上或达到后新增需股东会批准。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特定情形如为关联方担保、单笔超净资产10%、总额超净资产50%等须股东会审批。担保需对被担保对象资信审核,关联担保需反担保。公司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持续监控被担保人财务状况。相关事项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监督管理。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确保专款专用。公司应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不得变相改变用途,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为关联方提供便利。募投项目变更、超募资金使用等需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流,但须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计机构及保荐人应每年出具鉴证报告和核查报告。办法强调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保障投资者权益。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规定,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别表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使用。董事候选人由持股1%以上的股东或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还需审计委员会提名。被提名人需提交个人详细资料并同意接受提名。选举时,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确保独立董事比例。股东所投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积表决票数,否则视为弃权。董事候选人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方可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在下次股东会或两个月内再次选举。本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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