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11日收盘,ST华扬(603825)报收于10.3元,上涨4.99%,换手率3.37%,成交量8.55万手,成交额8802.82万元。
9月11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057.39万元,占总成交额23.37%;游资资金净流出913.87万元,占总成交额10.38%;散户资金净流出1143.52万元,占总成交额12.99%。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6号)。经查,公司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苏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8,153万元,导致2021年至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导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构成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公司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苏同作为实际控制人及主管人员,被处以750万元罚款;郭建军作为财务负责人等,被处以200万元罚款。公司已收回被占用资金,完成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向投资者致歉并承诺加强合规管理。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自查发现2021年至2022年度存在会计差错,已对相关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本次更正涉及合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2021年应收账款调增200,670,375.23元,其他应付款调增218,000,000.00元,信用减值损失调增17,329,624.77元,净利润调减至202,103,673.01元。2022年应收账款调增131,277,298.30元,其他应付款调增218,000,000.00元,信用减值损失调增69,393,076.93元,净利润调减至-725,161,872.18元。更正后财务报表已披露,不改变盈亏性质,不影响正常经营。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