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9日收盘,华亚智能(003043)报收于51.87元,下跌2.5%,换手率4.12%,成交量3.29万手,成交额1.73亿元。
9月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539.08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538.78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077.85万元。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决定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会议还逐项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等制度议案,其中部分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全票通过所有议案,并审议通过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决定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相关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公司发布通知,将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现场会议时间为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上午9:15至下午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9日。会议将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共11项子议案。其中,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地点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公告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现任监事职务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终止。《公司章程》将进行相应修订,内容涉及法定代表人职责、股东权利、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职权、财务资助与关联交易审议标准、股东会召开方式及提案程序、决议效力、董事任免、内部控制、利润分配等方面。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经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明确总经理为董事会领导下的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主持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细则规定了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权范围,包括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拟订内部机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提请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等。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一定限额内的交易及关联交易事项。总经理须列席董事会会议,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定期报告工作。公司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和报告制度,重大事项需形成会议纪要并执行。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规定,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提出建议。委员会行使职权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由召集人或三名以上委员联名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采取举手或签字表决方式。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室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委员会决议报送董事会批准,实施过程中可进行跟踪检查并向董事会汇报。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保护公司及利益相关者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务。公司应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件,确保信息公平披露,不得提前泄露。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但须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进行处分,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及薪酬政策,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由董事长或两名以上委员提议召开。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在涉及利害关系时应予回避。委员会决议违反规定致公司受损的,参与委员负连带赔偿责任。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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