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9日收盘,山高环能(000803)报收于7.96元,上涨3.78%,换手率8.18%,成交量37.59万手,成交额3.03亿元。
资金流向
9月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581.81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4.86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576.95万元。
关于收购山东恒华佳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完成工商过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5-058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山东恒华佳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完成工商过户的公告。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收购原股东持有的恒华佳业20%股权的议案。本次工商过户完成后,恒华佳业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恒华佳业已完成工商登记信息变更,取得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新《营业执照》。公司名称:山东恒华佳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581944295W;注册资本:10,7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1年9月7日;营业期限:至无固定期限;法定代表人:吴奇峰;住所:山东省日照市经济开发区海口路2号;经营范围包括非食用植物油加工与销售、工业用动物油脂化学品制造与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与销售、货物进出口、环保咨询服务、肥料销售、租赁服务、再生资源回收与销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等。特此公告。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高速黄河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就山东高速黄河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山东高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协议方式认购山高环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事宜发表意见。本次发行价格为5.13元/股,认购不超过139,888,845股,总金额不超过71,762.98万元。发行后高速产投持股比例为23.08%,成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山东省国资委。本次收购完成后,山东省国资委合计控制股份将超过30%。收购人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认购股份,且山高环能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免于发出要约议案。本次交易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证监会注册。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报告
山高环能拟向山东高速黄河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高产投)定向发行不超过139,888,845股股票,发行价5.13元/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本次发行后,山高产投将持股23.08%,收购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41.68%,控股股东变更为山高产投,实际控制人仍为山东省国资委。本次收购不导致控制权变化。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涉及证券支付。收购人已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认购股份,且已获股东大会批准免于发出要约。本次交易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华泰联合证券出具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收购人具备主体资格、收购能力,收购目的合法合规。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山高产投拟以现金认购山高环能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股数不超过139,888,845股,金额不超过71,762.98万元。本次收购后,山高产投将持有上市公司23.08%股份,成为控股股东,山东省国资委仍为实际控制人。收购目的为增强上市公司资金实力、优化资本结构、巩固国有股东控股地位。本次收购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已获山东省国资委批复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收购人承诺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所认购股份。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收购报告书,收购人为山东高速黄河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高产投),拟以现金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股数不超过139,888,845股,认购金额不超过71,762.98万元,发行价格为5.13元/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山高产投将持有上市公司23.08%股份,收购人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达41.68%。本次收购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已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豁免。收购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山东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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