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每日必读 - 正文

股市必读:振华科技(000733)9月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270.61万元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9-10 00:55:1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截至2025年9月9日收盘,振华科技(000733)报收于46.71元,下跌1.12%,换手率1.61%,成交量8.95万手,成交额4.2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9月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270.61万元,散户与游资资金合计净流入6270.61万元。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增补审计委员会委员、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权等议案,并将部分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信息汇总

9月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270.61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2959.96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3310.65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9月8日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会议由董事长杨立明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其中,修订章程、部分治理制度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杨立明对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关联交易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票通过,无反对或弃权票。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2日。现场会议于当日15:00在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9:15至15:00。会议审议事项包括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和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含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7项子议案)以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其中,修订《章程》及两项议事规则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将单独计票。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地点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人:王发宽,电话:0851-86302675。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对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或暂缓披露。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知悉、具商业价值并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或经营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通过代称、汇总概括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存在泄密风险的可豁免披露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由董事会统一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登记相关信息。公司应保存相关材料不少于十年,并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十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监管机构。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行为追究责任。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办法,规范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稳定。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自公司收到之日起生效,2个交易日内披露。特定情形下,原董事须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离职;职工代表董事自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离职。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应赔偿。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董事、高管离职后5个工作日内须移交全部公司文件资料,仍负有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期限分别为2年和直至秘密公开。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未履行承诺或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追责并要求赔偿。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权益。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自然人及潜在关联人,关联交易需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允原则,签订书面协议。关联交易事项包括资产买卖、投资、担保、采购销售等。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须回避。重大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交易价格应参照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披露定价依据。日常关联交易可进行年度预计并履行审议程序。部分特定情形的关联交易可免于表决和披露。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应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不得提前泄露。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重大事件发生时,公司应及时披露。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组织与协调。公司应加强内幕信息保密管理,防止泄露。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披露的流程、责任主体及保密措施等内容。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投资价值。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目标为促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与认同,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公司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互动易平台、网站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披露发展战略、经营信息、风险挑战等内容。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或预测证券价格。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应有2/3以上出席方可举行,可采取现场、视频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涉及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收购应对措施等事项须经专门会议讨论并获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前亦需经专门会议讨论。会议记录须完整保存10年,参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公司应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及费用支持。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原细则废止。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或关联单位任职,且与公司无重大业务往来。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人,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6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独立董事需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须年度评估并披露。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会,连续两次缺席将被提议解职。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会议、发表独立意见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保障,包括知情权、工作条件及费用支持。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公司董监高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亦纳入管理。董监高需在任职、信息变更、离任等时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股份按规锁定。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禁止在年报、季报披露前等敏感期买卖股票,禁止融券卖出或开展以本公司股份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董监高买卖股票需提前通知董事会秘书,违反短线交易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旨在规范网络投票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服务,股权登记日与网络投票开始日间隔不少于2个交易日。股东需通过股东账户投票,表决权数量为其名下持股总和。多个账户持股的股东以首次投票为准。集合类账户持有人须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并汇总意见。网络投票数据与现场投票数据可由信息公司合并计算。同一股东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结果为准。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单独统计并披露其投票结果。公司及律师应对投票数据合规性确认,并披露法律意见书和表决结果。本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原细则废止。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董事选举行为。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票。选举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股东累积投票数等于持股数乘以应选人数,投票数超过累积票数视为无效。董事候选人获“同意”票数超过“反对”与“弃权”票数之和且达到当选要求的,方可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启动第二轮或另行召开股东会选举。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产生,不适用本细则。本细则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和章程为准。细则经股东会通过后施行,原细则废止。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为股东会执行机构,设7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4名,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聘任高管、审议重大交易及关联交易等职权。重大交易达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等标准之一的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的需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临时会议可由特定比例股东、董事等提议召开。会议表决须过半数董事同意,担保事项须出席董事2/3以上同意。董事应对决议承担责任,异议董事可免责。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董事会应按时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会议召集需遵守法定程序,包括提前公告通知、提供股东名册等。股东会提案应属于职权范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表决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方式,同一表决权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会议决议需及时公告,律师应对会议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的无效,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后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54,169,431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公司设立党委,发挥领导作用,研究讨论重大事项。股东会为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财务预算、利润分配等职权。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公司设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经营。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优先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接受国家军品订货,执行国防法规,涉及章程修改等特别事项需经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同意。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振华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