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8日收盘,东风科技(600081)报收于13.48元,下跌0.37%,换手率1.06%,成交量5.87万手,成交额7915.36万元。
资金流向
9月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899.78万元,占总成交额11.37%;游资资金净流出94.33万元,占总成交额1.19%;散户资金净流入994.11万元,占总成交额12.56%。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东风汽车集团(武汉)投资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收购系因东风投资吸收合并东风集团股份,承继取得其持有的东风科技间接股权,间接持股比例为37.35%。本次收购在相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东风投资为东风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风集团股份控股股东亦为东风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收购已履行部分内部决策程序,尚需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并需取得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等相关监管机构批准。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已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重大证券违法行为。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东风汽车集团(武汉)投资有限公司(收购人)依法存续,具备收购主体资格。本次收购系因收购人吸收合并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取得其持有的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东风汽车有限公司50%股权,间接持有东风科技37.35%股份。本次收购不涉及资金支付,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的情形。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收购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董事高管、章程、员工聘用及分红政策的计划。法律意见书认为《收购报告书》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收购人东风汽车集团(武汉)投资有限公司拟通过吸收合并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取得其持有的东风科技实际控制人东风汽车有限公司50%股权,间接持有东风科技215,997,515股股份,占总股本37.35%。本次收购不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可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人未直接持有东风科技股份,本次为间接方式转让。截至报告书签署日,已履行部分审批程序,尚需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会批准及监管部门备案等。收购人无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计划,无主营业务调整、董事会改组等后续计划。收购人与上市公司存在日常关联交易,但无同业竞争。财务数据显示,收购人2024年末总资产432,063.69万元,净利润44,911.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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