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福安药业(300194)09月08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半年报陈述“因美国法律程序问题恢复至证据开示阶段”,请公司详细披露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点假设。1.如果是证据披露不充分,究竟是哪一方没有按照规定充分披露相关证据?2.如果有新证据被发现,新证据内容是什么? 3.如果是证据开示程序违规,是对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据吗?还是有一方或双方故意隐瞒了证据?甚至提供虚假证据?4.如果是证据关联性有问题,哪些证据关联性存在争议?
福安药业回复:恢复至证据开示阶段系按美国当地法律程序进行的正常审理环节,因当地民事诉讼采取宽松的当事人主义原则,如公司申请快速审判,对方可以提出抗辩,如果法官认为不会损害各方利益,通常会准许恢复至证据揭示阶段,因此诉讼程序较为复杂冗长,所需时间较长。目前诉讼尚在进行中,尚未取得诉讼结果,公司聘请的律师正在积极开展有关工作,公司后续在取得诉讼结果后会及时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有关信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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