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5日收盘,江苏索普(600746)报收于7.53元,上涨1.07%,换手率0.37%,成交量4.29万手,成交额3214.56万元。
9月5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84.65万元,占总成交额11.96%;游资资金净流出139.23万元,占总成交额4.33%;散户资金净流出245.42万元,占总成交额7.63%。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4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882%。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14项议案,涵盖公司治理制度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内容。所有议案均获通过,同意票占比超99%。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公司制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外部董事由股东提名、股东会选举,每届聘期不超过3年,可连任但原则上不超过两届。外部董事应具备良好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及履职所需知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其职责包括参与决策、防范风险、维护公司及出资人利益等,享有表决权、调研权及工作补贴。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与续聘、解聘挂钩。公司为外部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信息支持。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公司发布《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集中管理,须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但需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超募资金及节余资金使用需履行相应程序。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须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应定期开展现场调查并出具核查报告。
公司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审议财务方案、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动等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特定情形下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集、提案、通知、登记、召开、表决、决议及公告等程序均有明确规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涉及重大交易、担保、财务资助、关联交易等事项须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会议记录应真实完整,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公司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不少于5名外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董事会履行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职责,对股东会负责,并在重大事项决策前听取公司党委意见。董事会行使中长期发展决策、经理层选聘与考核、薪酬管理、内部机构设置、信息披露等职权。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交易等事项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辞职在特定情形下需待补选完成方生效。本规则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2025年9月),明确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167,842,884元,股票在上交所上市。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公司设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科技创新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公司可进行合并、分立、解散及清算,相关事项须经股东会决议。章程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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