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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天目药业(600671)股东户数1.01万户,较上期增加20.37%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8-29 06: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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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8月28日收盘,天目药业(600671)报收于20.4元,上涨5.37%,换手率13.09%,成交量15.93万手,成交额3.24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8月28日主力资金净流入732.58万元,占总成交额2.26%。
  • 来自股本股东变化: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股东户数较6月30日增加20.37%,达1.01万户。
  • 来自业绩披露要点: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73.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扭亏为盈,达1024.78万元。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议案将提交2025年9月12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8月28日主力资金净流入732.58万元,占总成交额2.26%;游资资金净流出507.69万元,占总成交额1.57%;散户资金净流出224.89万元,占总成交额0.69%。

股本股东变化

股东户数变动
近日天目药业披露,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股东户数为1.01万户,较6月30日增加1707.0户,增幅为20.37%。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1.45万股减少至1.21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16.85万元。

业绩披露要点

主要财务数据
总资产本报告期末404706947.80元,上年度末441463237.69元,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8.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本报告期末62631693.54元,上年度末52383884.80元,增减19.56%。营业收入本报告期103597373.91元,上年同期59548398.28元,同比增长73.97%。利润总额本报告期7118740.85元,上年同期-21382023.7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报告期10247808.74元,上年同期-18500728.9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本报告期5903269.48元,上年同期-22057080.85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10872094.27元,上年同期-28128424.22元,同比改善61.3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本报告期17.8199,上年同期-66.3401。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本报告期0.0842,上年同期-0.1519。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本报告期0.0842,上年同期-0.1519。

公司公告汇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671,股票简称:天目药业,变更前简称ST目药。董事会秘书党国峻,联系电话0571-63722229,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博亚时代中心1803室。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年8月26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年8月26日召开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会议定于2025年9月12日14:00在浙江省杭州市博亚时代中心1803室召开,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15-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8日。审议事项包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及逐项表决7项治理制度修订议案。登记时间为9月12日8:30-14:00,联系人陈国勋,电话0571-63722229。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和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免去相关监事职务。修订《公司章程》,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内容,并调整法定代表人、股东权利、董事会职权等条款。同时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文件将于2025年8月28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2025年8月修订)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适用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缺陷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按严重程度分为重大、重要和一般缺陷,按表现形式分为财务报告缺陷和非财务报告缺陷。财务报告缺陷认定结合定量与定性标准,定量以资产总额、利润总额的潜在错报比例划分;定性包括董事舞弊、财务报告重大更正、外部审计发现重大错报等。非财务报告缺陷定量以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及潜在负面影响划分;定性包括严重违法、决策程序缺失、管理层流失、媒体负面新闻等。标准依据最近一年经审计合并报表数据,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纲要(2025年8月修订)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纲要》(2025年8月修订),目标为保证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促进发展战略实现。建立以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为核心的内部控制体系。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与有效实施,审计委员会组织协调,审计部负责日常监督。强调适应性、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成本效益、风险防范导向和激励导向原则。要求制定涵盖治理、生产经营、重大业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风险识别与评估,实施控制措施,强化信息沟通与内部监督。本纲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制度旨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沟通内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企业文化、环境和社会治理信息等。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业绩说明会、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电话咨询、广告宣传、媒体采访、现场参观、路演和上证e互动平台。公司指定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媒体为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网站。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公司应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特别是在现金分红未达标、重组终止、证券交易异常波动等情形下。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涵盖治理结构、人事、财务、投资、信息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等方面。子公司分为全资和控股两类,需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并接受公司指导和监督。公司通过股东会、董事会行使股东权利,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财务管理需遵循上市公司要求,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和完整。投资管理方面,子公司技改项目和对外投资项目需经公司审批立项后实施,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控制投资风险。信息管理要求子公司及时、准确提供重大事项信息,定期提交财务报表及经营活动分析。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职权和权限。适用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经营班子成员。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总经理需具备丰富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具备调动员工积极性、协调内外关系等能力。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生产经营管理、拟订公司发展规划和财务预算方案等。需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工作,包括预算编制、成本控制、财务监督等。细则还规定了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召开形式和程序,明确了总经理的解聘条件和绩效评价机制。公司应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总经理需报告生产经营工作并听取职工代表意见。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并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制度旨在加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管理。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涵盖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包括信用账户内的股份。相关人员需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应在特定时间内申报个人信息及持股变动情况,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和检查。每年可转让的股票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所持股票总数的25%,特殊情况除外。禁止转让的情形包括离职后半年内、承诺期内及其他法定情形。禁止在敏感期内买卖股票,如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等。需按规定披露持股变动情况,违反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责任追究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办法旨在促使公司高管及各子公司负责人全面、认真、合法履行职责,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负责人。责任追究坚持平等、实事求是、责任与权利对等、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有错必究的原则。追究范围包括玩忽职守、超越授权权限、重大质量问题、环境污染事故、重大安全事故、不严格执行资金审批制度等行为。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留用察看、调离岗位、解除劳动合同等,并可附带经济处罚。对于故意造成经济损失的,被追究人需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因过失造成的,视情节按比例承担。有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的情形,如情节轻微、主动承认错误等;也有从严或加重处罚的情形,如情节恶劣、屡犯不改等。责任追究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查核实,董事会做出处置意见。被追究人可提出书面申诉,董事会将出具最终意见。该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制度适用于公司股东会选举的董事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独立董事、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薪酬管理遵循责权利结合、与业绩挂钩、兼顾长期发展、激励与约束并重及市场竞争力原则。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年,外部非独立董事为4万元/年,按季度发放。内部董事实行年薪制,不另领津贴。董事长基本年薪为50万—300万元,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为40万—200万元,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30万—150万元,均税前。薪酬由基本年薪和考核奖励构成,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薪酬调整依据行业水平、通胀、盈利状况等因素,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办法旨在规范投资管理,降低风险,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明确对外投资范围、审批权限及组织管理机构,规定短期与长期投资的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涉及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等指标达到一定比例须提交股东会。公司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机构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与审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涉及关联交易或募集资金使用的,从高执行审批权限。公司对投资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包括立项、实施、监督、转让与收回,并加强财务记录、审计及信息披露管理。子公司须及时报告重大事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各分支机构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所有关联交易行为。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涵盖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管等。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等。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与披露要求,规定了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的权限范围,强调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对于达到特定金额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制度还详细规定了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披露要求,以及特殊关联交易的具体处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关联交易的归口管理,确保交易合法合规。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办公室具体执行。内幕信息包括公司重大决策、财务数据、重大投资、高管变动等对公司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高管、控股子公司高管等。公司应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知悉时间等信息,保存至少十年,并按规定报送监管部门。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公司对违规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外部信息使用人须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制定。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需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包括核心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消除或信息难以保密时应及时披露。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或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通过代称、汇总概括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公司相关部门或子公司申请暂缓、豁免披露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由相关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决定。公司应妥善保存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并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浙江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披露。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重大信息包括重大交易、关联交易、日常经营合同、诉讼仲裁、重大风险、变更事项等,达到规定标准须及时报告。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等。报告程序要求在事项首次触及决策、协商、讨论等时点立即口头报告,并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文件。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并判断是否需信息披露。公司实行信息报告责任制,未及时上报将追究责任。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制度明确了董事会秘书的责任和工作规范。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任职资格方面,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且不得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情形。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信息保密、媒体关注处理、培训董事和高管等。此外,还需协助公司治理、股权管理和资本市场战略。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其能有效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人员代行职责。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等。公司应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及时披露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务。公司应加强保密管理,防止未公开信息泄露。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制度旨在杜绝资金占用行为,维护公司独立性。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明确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禁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垫付费用、代偿债务、拆借资金、无真实交易票据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公司须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保持独立。设立由董事长牵头的领导小组,实施“占用即冻结”机制,发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后,经独立董事提议可申请冻结大股东股份。资金原则上应以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抵债需经评估、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由股东会批准。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制度明确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关联方任职或存在利害关系。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履行决策、监督、咨询职责,对关联交易、财务报告、董事任免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公司应提供履职保障,支持其行使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等。独立董事任期不得超过六年,连任需连选连任。制度还规定了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辞职、免职程序及年报工作职责。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并考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要职责包括提出董事、高管薪酬建议,审议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披露理由。委员会决策需经工作组准备财务、经营及绩效资料,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可采取通讯形式。涉及委员个人薪酬时应回避。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管理,委员有保密义务。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3至5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企业管理或经济学、法律或法学、产品方面专家各1名,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风险管理、ESG治理等事项,提出建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下设专业小组,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及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不少于十年,委员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主要职责包括:提议聘任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核财务报告、监督内部控制、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等。涉及财务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财务负责人聘任等事项须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委员会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并可提议召开或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细则还规定了会议议事规则、回避制度及保密义务等内容。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职权。董事长可主持会议、督促决议执行、签署文件,并在紧急情况下行使特别处置权。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涉及关联交易等事项时,相关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签字确认,档案保存期限10年以上。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重大事项等。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股东会提案需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召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发出通知并公告。股东会应设置会场,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确保股东参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规则还明确了表决程序、计票监票、决议效力等内容,确保股东会依法合规进行。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公司为永久存续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178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上杨路18号。经营范围包括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决定重大事项如增减资、合并分立、修改章程等。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名。公司设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章程明确了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政策、内部审计及信息披露制度。公司可进行股份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本章程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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