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8月27日收盘,京华激光(603607)报收于28.91元,上涨10.01%,涨停,换手率18.29%,成交量32.66万手,成交额9.28亿元。
京华激光8月27日涨停收盘,收盘价28.91元。该股于10点15分涨停,7次打开涨停,截止收盘封单资金为1532.63万元,占其流通市值0.3%。8月27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76亿元,占总成交额29.78%;游资资金净流出1.52亿元,占总成交额16.43%;散户资金净流出1.24亿元,占总成交额13.35%。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显示,公司总资产为1,386,855,659.80元,较上年度末减少18.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84,712,626.60元,较上年度末减少4.07%。营业收入为453,932,025.48元,同比增长19.61%;利润总额为54,712,117.69元,同比增长31.9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579,185.62元,同比增长15.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2,982,751.26元,同比增长15.4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476,771.17元,同比减少63.0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4.60%,较上年同期增加0.6个百分点;基本每股收益为0.27元,同比增长17.39%。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认为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整体经营运行情况。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取消监事会及监事,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外,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涉及多项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其中14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孙佳水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最后,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监管要求及编制程序。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制度予以废止,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9月12日14:0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中山路89号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交易时间段及当日9:15-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5日。会议审议事项包括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共14项子议案)、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其中第1项为特别决议议案,第3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股东可于2025年9月10日通过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会议联系方式:孙晓东,电话0575-88122757,邮箱Web@sx-jhjg.com。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旨在维护股东权益,提升财务信息质量。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有良好的执业记录和质量管理体系。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应通过官网发布选聘文件,确保过程公开透明。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等,其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期内审计费用可合理调整,下降20%以上需披露原因。禁止转包审计业务,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须轮换。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并保存选聘资料至少10年。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职责履行及目标完成情况综合考核确定。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不参与绩效考核,差旅及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内部董事按岗位薪酬办法执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包括月度工资和年终考核奖金,月度工资依据岗位、经验等因素确定,年终奖金与年度经营目标及业绩挂钩。薪酬分配遵循责权利匹配、与效益挂钩、兼顾长远利益及公平公正原则。薪酬调整需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董事薪酬调整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报董事会批准。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董事、高管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后辞职生效,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披露。若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独立董事不满足比例,原董事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新一届董事会之日离任;高管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新任人选之日离任。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可解任董事,董事会可解聘高管,决议作出之日生效。离职人员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印章、数据资产等移交,并签署交接文件。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持股总数的25%。公司可对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义务的离职人员追究责任。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制度适用于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社会传言、影响股价的信息及其他涉及信息披露的重大事件。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前者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经营活动,后者为其他舆情。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负责舆情处理的决策和部署。舆情工作组的主要职责包括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评估影响、拟定处理方案、协调信息发布和媒体对接、与监管机构沟通等。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分析和上报,各部门及子公司需配合工作,及时通报相关舆情。处理舆情的原则包括快速反应、真诚沟通、主动承担和公平公正。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协同相关部门处置,重大舆情则由舆情工作组统一决策。公司内部及相关知情人对舆情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违反者将受到处罚。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旨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该制度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强调合规性、系统性、科学性、常态性和诚实守信原则。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董秘办为执行机构,各部门协同支持。董事会应重视公司质量提升,制定长期目标,关注市场表现,采取措施促进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董事和高管应积极参与市值管理工作,监督执行情况,参与危机应对,评估效果并提出改进建议。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市场关切。公司可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等方式提升投资价值。公司持续关注市值指标变化,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应及时分析原因,加强沟通,实施回购或增持计划等措施。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不得从事操控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违反者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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