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8月21日收盘,长电科技(600584)报收于36.58元,下跌2.97%,换手率5.89%,成交量105.46万手,成交额38.91亿元。
8月21日,长电科技的资金流向如下:主力资金净流出8.92亿元,占总成交额22.92%;游资资金净流入1.97亿元,占总成交额5.06%;散户资金净流入6.95亿元,占总成交额17.86%。
截至2025年6月30日,长电科技股东户数为31.9万户,较3月31日减少4433户,减幅为1.37%。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5532股增加至5609股,户均持股市值为18.9万元。
长电科技2025年中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186.05亿元,同比上升20.14%;归母净利润4.71亿元,同比下降23.98%;扣非净利润4.38亿元,同比下降24.75%。其中2025年第二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92.7亿元,同比上升7.24%;单季度归母净利润2.67亿元,同比下降44.75%;单季度扣非净利润2.44亿元,同比下降48.39%。负债率为42.84%,投资收益为-2038.6万元,财务费用为2.22亿元,毛利率为13.47%。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德勤华永成立于1993年,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2024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04人,从业人员共5616人,注册会计师共1169人。德勤华永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38.9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3.5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60亿元。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项目合伙人步君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颂先生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彦先生均具备丰富经验,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公司2024年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326万元,2025年审计费用拟不超过人民币372万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第八届第十四次临时董事会议审议通过续聘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截至2025年6月30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0,993,873.22元。公司拟以总股本1,789,414,5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分配红利53,682,437.10元(含税),分配后公司未分配利润结余转入下一期间。2025年半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具体调整并披露。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由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属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对股东持续、稳定、合理的回报以及公司的财务状况、可持续发展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8月20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林桂凤女士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监事会认为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实际情况,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方案》以及《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表决结果均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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