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8月18日收盘,西藏天路(600326)报收于17.04元,上涨6.37%,换手率23.59%,成交量313.22万手,成交额52.5亿元。
8月18日,西藏天路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入3.45亿元,占总成交额6.58%;游资资金净流出1.66亿元,占总成交额3.16%;散户资金净流出1.79亿元,占总成交额3.41%。
西藏天路2025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总资产为12,227,819,387.96元,比上年度末减少4.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768,680,149.98元,比上年度末减少1.98%。营业收入为1,408,982,686.44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9.88%;利润总额为-132,690,970.11元,比上年同期亏损扩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1,892,210.32元,比上年同期亏损扩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9,991,274.57元,比上年同期亏损减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3,153,269.86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83.2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95%,比上年减少1.03个百分点;基本每股收益为-0.0846元/股,比上年同期减少;稀释每股收益为-0.0846元/股,比上年同期减少。
西藏天路发布了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控股子公司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方,涉案金额12,575.86万元及诉讼费、保全费等相关合理费用。因生态破坏责任纠纷,昌都高争于2024年9月24日向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共计125,758,613.75元(不含诉讼费)。法院于2024年9月26日受理本案,并于2025年4月23日出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请求。昌都高争不服一审判决,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赔偿相关费用。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70,593元由昌都高争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次诉讼案件为终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备查文件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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