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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德昌股份(605555)8月8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17.88万元,占总成交额0.93%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8-11 07: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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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8月8日收盘,德昌股份(605555)报收于17.11元,下跌0.29%,换手率1.53%,成交量7.41万手,成交额1.26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 8月8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17.88万元,占总成交额0.93%;游资资金净流出173.94万元,占总成交额1.38%;散户资金净流入56.06万元,占总成交额0.44%。
  • 公司公告汇总: 德昌股份2024年度合并营业收入为40.9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11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为1.10元;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

交易信息汇总

8月8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17.88万元,占总成交额0.93%;游资资金净流出173.94万元,占总成交额1.38%;散户资金净流入56.06万元,占总成交额0.44%。

公司公告汇总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显示,公司2024年度合并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094,934,455.98元,合并营业成本为3,383,899,232.3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显示总资产为3,353,091,541.99元,总负债为1,364,792,135.53元,所有者权益为1,988,299,406.46元。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10,825,975.36元,基本每股收益为1.10元。

审计报告指出,德昌股份的销售收入主要来自海外市场销售环境家居电器、头发护理家电等产品。2024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1,287,584,021.93元,坏账准备为17,393,683.68元。公司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为1,255,126,077.63元,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为315,369,613.40元。

公司2024年度财务费用为-79,806,862.59元,主要由于利息收入和汇兑损益所致。公司2024年度政府补助收入为10,074,163.39元,计入其他收益。公司2024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5,168,473.03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38,726,782.85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33,764,176.82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和重要非调整事项。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显示,德昌股份成立于2002年1月21日,注册资本484,069,040元,法定代表人黄裕昌,主要从事电机制造、家用电器研发及制造等业务。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黄裕昌、张利英、黄轼,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67.55%的股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560万台汽车转向及制动系统电机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泰国厂区年产500万台家电产品建设项目、越南厂区年产300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年产120万台智能厨电产品生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比例较高,累计现金分配合计39,363.86万元,占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14.48%。

保荐人认为,德昌股份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条件,本次发行将进一步充实资本金,提升市场竞争力。本次发行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指出,发行人已依法设立且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具备发行主体资格,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应终止的情形。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条件,包括股票发行条件、定价基准、发行对象及锁定期等。发行人业务独立,资产完整,人员、机构、财务独立,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实际控制人黄裕昌、张利英、黄轼近三年未变更,股份无质押。发行人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与主营业务相关,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涉及产能过剩或高耗能行业。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遵守税务、环保、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本次发行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显示,德昌股份主要从事小家电及汽车电机的设计、制造与销售,包括小家电ODM/OEM产品、EPS电机及汽车制动系统电机。公司产品主要销往美国、欧洲市场,客户涵盖TTI、尚科宁家、海伦特洛伊家电等知名企业。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为527,352.75万元,净资产为308,800.56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193,803.01万元、277,512.64万元、409,493.46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9,854.89万元、32,218.09万元、41,082.60万元。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4,031.30万元,主要用于年产560万台汽车电机生产线技术改造、泰国和越南厂区小家电建设项目等。限售期为六个月,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显示,公司于2025年8月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237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显示,公司计划于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4,031.30万元,主要用于年产560万台汽车转向及制动系统电机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泰国厂区年产500万台家电产品建设项目、越南厂区年产300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年产120万台智能厨电产品生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45,220,712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旨在提升公司产能和盈利能力,优化境内外生产资源布局,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裕昌、张利英、黄轼承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小家电和EPS电机生产项目,已累计使用145,988.50万元。本次发行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公司面临客户集中度高、国际贸易摩擦、业绩波动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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