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8月8日收盘,好利科技(002729)报收于15.16元,下跌0.59%,换手率2.95%,成交量5.17万手,成交额7817.55万元。
8月8日,好利科技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641.68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713.72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355.4万元。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729)控股股东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汤奇青先生合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本次质押主要用于对存量债务进行置换调整,待后续整体融资置换完成后,整体股份质押比例将会下降。
公司控股股东旭昇投资将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旭昇投资质押550万股和976万股,合计质押1526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4.0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34%,质权人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质押用途为担保。
截至公告披露日,旭昇投资持股4486.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4.52%,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4363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97.2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3.85%;汤奇青持股1000.8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5.47%,累计质押10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99.9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47%。
旭昇投资为香港注册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显示资产总额60178.45万港币,负债总额47.33万港币,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为-52140.86万港币。汤奇青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47%,通过旭昇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4.52%,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股份质押不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变动情况及相关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汤奇青先生于2024年2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近日,汤奇青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93号)。经查明,康伟、汤奇青隐瞒其一致行动关系,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好利科技披露汤奇青为公司唯一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康伟、汤奇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其中康伟承担250万元、汤奇青承担150万元。该处罚决定不影响汤奇青先生对公司的控制权和持股比例,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或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继续完善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规范运作。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所有重大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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