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31日收盘,通光线缆(300265)报收于10.82元,下跌1.55%,换手率3.98%,成交量18.25万手,成交额1.98亿元。
7月31日,通光线缆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2596.6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632.02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964.58万元。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7月31日下午15点30分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通光转债”的议案》。自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通光转债”当期转股价格(7.88元/股)的130%(即10.25元/股),已触发“通光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通光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通光转债”,且自2025年8月1日起至2025年11月3日(转股到期日)均不行使赎回权,拟在“通光转债”到期时赎回并将其摘牌。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意见与《关于不提前赎回通光转债的提示性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通光转债不提前赎回的事项进行了核查。通光转债于2019年11月4日发行,面值总额2.97亿元,期限6年,转股期限自2020年5月8日至2025年11月3日。转股价格经过多次调整,最新转股价格为7.88元/股,调整生效日期为2025年7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不提前赎回“通光转债”的议案,决定自2025年8月1日起至2025年11月3日均不行使赎回权,拟在到期时赎回并摘牌。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6个月内不存在交易“通光转债”的情形,也未收到未来6个月内减持“通光转债”的计划。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不行使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权符合相关规定。
关于不提前赎回通光转债的提示性公告指出,自2025年7月7日至7月31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通光转债当期转股价格7.88元/股的130%,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不提前赎回通光转债,自2025年8月1日起至2025年11月3日均不行使赎回权,拟到期时赎回并摘牌。请投资者留意后续公告并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6个月内未交易通光转债,也未收到未来6个月内减持计划。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通光转债履行了必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截至2025年7月31日收盘,公司股票价格为10.82元/股,通光转债当期转股价为7.88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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