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29日收盘,朗迪集团(603726)报收于17.73元,下跌0.56%,换手率1.98%,成交量3.65万手,成交额6438.23万元。
7月29日,朗迪集团的资金流向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782.4万元,占总成交额12.15%;- 游资资金净流出524.24万元,占总成交额8.14%;- 散户资金净流入1306.64万元,占总成交额20.3%。
朗迪集团发布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上市股数为82.50万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8月1日。- 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相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次解锁涉及激励对象15人,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2.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次解锁后,有限售条件股份变为825,000股,占总股本的0.44%,无限售条件股份变为184,826,200股,占总股本的99.56%。-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朗迪集团已就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朗迪集团监事会发布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并于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28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及职务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且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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