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25日收盘,ST信通(600289)报收于6.57元,较上周的7.04元下跌6.68%。本周,ST信通7月21日盘中最高价报7.09元。7月25日盘中最低价报6.5元。ST信通当前最新总市值41.46亿元,在通信服务板块市值排名25/39,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3669/5148。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包括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证券市场价格的重大未公开信息,如重大投资行为、重要合同、重大诉讼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公司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进行内幕交易。公司应设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记录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信息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公司还规定了内幕信息的传递、审核及披露流程,以及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2025-105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7月22日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7日通过微信发出。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9人,3位监事列席,董事长袁义祥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审议通过了《亿阳信通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修订《亿阳信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亿阳信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亿阳信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亿阳信通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亿阳信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亿阳信通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亿阳信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亿阳信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亿阳信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并同意新制定《亿阳信通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述制度全文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23日。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日常交易的信息披露,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事业部、职能部门、下属分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对外披露工作,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本办法所称“日常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工程承包及其他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指一次性签署的合同金额达到特定标准或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具体标准为:涉及购买原材料等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6000万元;涉及出售产品等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0%以上且绝对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公司在披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时,应充分披露合同主要内容、交易对方情况、合同审议程序、有关部门审批文件、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等内容。相关事业部、职能部门、下属分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应在合同签署前3日、合同签订当日、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重要节点及其他可能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发生当日向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报备。公司还应披露合同生效后或履约过程中发生的异常情况。对于工程施工、工程承包等项目的投标,公司应在中标公示期发布提示性公告,并在公示期结束后取得中标通知书时及时披露项目中标情况。公司签署框架协议时,应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披露相关内容。公司应做好信息保密工作,确有需要申请停牌的,应按《上市规则》规定执行。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旨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树立诚信、公正、透明的形象,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制度涵盖总则、基本原则、对象和内容、形式和要求、工作负责人及部门设置、附则等内容。公司应公开、公平、公正地介绍和反映实际状况,避免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公司应多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确保投资者参与便利。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公司应在指定报纸和网站进行信息披露,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代替公告。公司应积极支持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配合投资者保护机构的工作,及时处理投资者诉求。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证券事务部为专职部门。公司应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各项资产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财务状况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制度适用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资产损失确认及核销管理,涵盖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金融资产包括应收款项及其他金融资产,长期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等。制度规定,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净值、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公司应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商誉等资产在出现减值迹象时计提减值准备。制度还明确了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流程与权限,由公司业务部门提供减值依据,财务部门进行测算,最终由管理层或董事会审批。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维护股东利益,加强财务审计工作,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制度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职业资格,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选聘程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等方式,确保公平公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选聘过程,并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包括执业质量重大缺陷、无故拖延审计工作等。公司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制度还明确了监督及处罚措施,确保选聘工作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为进一步规范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司信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处理涉及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相关的投诉事项,不涵盖公司产品或服务质量、民事合同或劳资纠纷等问题的投诉。公司受理投资者投诉的渠道包括电话、邮件、信函、来访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部门转交的投诉事项。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负责人,证券事务部负责具体工作,包括受理投诉、分类处理与汇总等。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应核实相关信息并填写《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诉登记表》。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客观、公正地处理投资者投诉,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对于能够当场处理的投诉,应尽量立即答复;不能当场解决的投诉,需向部门负责人汇报;重大或复杂的投诉应上报公司董事会协调解决。确认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应在30日内办结并告知投诉人,特殊情况需延期处理的应做好汇报工作并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证券事务部应定期对投诉进行分类整理,做好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并制定相应处理方案。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并安排整改。工作人员应遵循公平披露原则,注意信息保密。处理投诉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归档相关材料,档案保存时间至少两年。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旨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权限,规范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需具备良好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公司设立证券事务部协助其工作。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批准聘任或解聘,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人员代行职责。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股权管理等事务,需遵守法律法规并履行保密义务。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其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董事会秘书需定期参加上交所培训,候选人须取得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2025年7月修订),旨在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独立性,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程要求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依法履行责任,勤勉尽责。审计委员会需与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安排,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记录督促方式、次数和结果。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后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并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审计委员会需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决议。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评价执业质量并表示意见。审计委员会在续聘或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需进行全面了解和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会审议。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在股东会决议披露后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防止泄露内幕信息。公司将在披露年度报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规程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旨在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披露,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办法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须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须经上交所核准并在指定报刊及网站发布。年度报告须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如重大诉讼、仲裁、重大交易等,须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披露。公司应确保信息传递和披露程序合法合规,与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和媒体记者保持良好沟通,严格遵守保密措施。违反办法规定将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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