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22日收盘,ST迪威迅(300167)报收于5.24元,上涨3.35%,换手率3.89%,成交量13.77万手,成交额7068.59万元。
7月22日,ST迪威迅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主力资金净流入921.71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525.08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396.63万元。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由董事长季红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1.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旨在建立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2/3以上表决权通过。2.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确保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同样需股东大会2/3以上表决权通过。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处理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及相关事宜。此外,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8月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由监事会主席程皎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1.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草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2.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认为该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能保证激励计划顺利实施。3.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认为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具备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上述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监事会还将在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8月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为下午3点,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琼宇路10号澳特科兴科学园D栋2201。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7日9:15-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1日。会议将审议三项议案:1.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上述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8月6日8:30-17:00,登记地点为会议召开地点。联系人:吴璧茵,联系电话:0755-26727722。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
为保证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公司制定了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目的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激励核心团队诚信勤勉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实现。考核原则坚持公正公开公平,严格按照规定评价,提高管理绩效水平,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考核范围涵盖所有参与激励计划的对象。考核机构包括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人力资源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分两期,第一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至24个月内,第二期自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每期解除限售比例为5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年和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2%和18%,未达标的公司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分为ABCDE五档,对应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100%、100%、80%、60%和0%。考核期间为每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考核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考核程序包括财务部判断业绩、人力资源部保存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董事会确认解除限售资格及数量。考核结果反馈在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对象,如有异议可申诉。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至少五年。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61人,包括核心骨干及其他员工,其中首次授予2307.52万股,预留576.88万股,总计2884.4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00%。授予价格为每股2.53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和24个月,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5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年和2026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设定不同目标。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分为五个等级,对应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本激励计划旨在促进核心人才队伍建设和稳定,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迪威迅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300167。本激励计划旨在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提升公司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激励对象为核心骨干及其他员工,首次授予61人,包括4名中国香港员工,总计2884.4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00%。授予价格为每股2.53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48个月,分两期解除限售,每期50%。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公司层面考核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年和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6%-12%和8%-18%。个人绩效考核分为五个等级,对应不同解除限售比例。公司已履行现阶段法定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后续程序。公司承诺不会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本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此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2884.4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8.00%。其中,核心骨干黎真妙、马晓琪、马玉樑每人获授100万股,许黄慕怡获授330万股,分别占授予总数的3.47%、3.47%、3.47%和11.44%,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比例分别为0.28%、0.28%、0.28%和0.92%。其他核心骨干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共57人,获授1677.52万股,占授予总数的58.16%,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4.65%。预留部分576.88万股,占授予总数的20.00%,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1.6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和分配。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司简称ST迪威迅,股票代码300167,独立财务顾问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查表显示,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过去36个月内无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公司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未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激励对象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家属,但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激励对象名单已由监事会核实。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单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激励计划有效期不超过10年,草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详细披露了目的、激励对象、权益数量、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绩效考核指标等内容。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升竞争力。监事会和独立财务顾问均发表了专业意见,认为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和股东均回避表决。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司拟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884.4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00%,其中首次授予2307.52万股,预留576.88万股。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2.53元/股。激励对象共61人,为核心骨干及其他员工,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及其亲属。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和24个月,解除限售比例各5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年和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2%和18%。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分为五个等级,对应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激励对象承诺如因信息披露问题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将返还全部利益。本激励计划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采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拟授予数量2884.4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8.00%,首次授予2307.52万股,预留576.88万股。授予价格为2.53元/股。激励对象共61人,为核心骨干及其他应激励员工,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和24个月,解除限售比例各5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年和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2%和18%。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分为五个等级,对应不同解除限售比例。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60日内完成授予并公告。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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