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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时代新材(600458)7月14日主力资金净流入656.18万元,占总成交额5.25%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7-15 05: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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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7月14日收盘,时代新材(600458)报收于13.15元,下跌0.38%,换手率1.17%,成交量9.45万手,成交额1.25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7月14日主力资金净流入656.18万元,占总成交额5.25%。
  • 公司公告汇总:时代新材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达1,299,999,998.64元,新增股份于2025年7月11日完成登记托管手续。

交易信息汇总

7月14日,时代新材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入656.18万元,占总成交额的5.25%;游资资金净流出750.65万元,占总成交额的6.0%;散户资金净流入94.46万元,占总成交额的0.76%。

公司公告汇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 发行数量:106,732,348股
  • 发行价格:12.18元/股
  • 募集资金总额:1,299,999,998.64元
  • 募集资金净额:1,289,370,062.47元
  • 新增股份于2025年7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 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认购54,294,745股,限售期18个月;其他投资者限售期6个月
  • 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为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 发行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增加,资产负债率降低,资本结构优化,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上市保荐书。主要内容如下:

  • 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 发行价格为12.18元/股
  • 发行数量为106,732,348股
  • 募集资金总额为1,299,999,998.6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1,289,370,062.47元
  • 募集资金将用于创新中心及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清洁能源装备提质扩能项目、新能源汽车减振制品能力提升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 发行对象包括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等10名特定投资者,其中中车金控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限售期为6个月
  • 保荐代表人为杨路和徐阳军,项目协办人为曹凌跃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告书(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 发行数量为106,732,348股
  • 发行价格为12.18元/股
  • 募集资金总额为1,299,999,998.6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289,370,062.47元
  • 新增股份预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流通,具体时间为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
  • 中车金控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 发行后,株洲所仍为控股股东,中车集团仍为实际控制人,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 本次发行对象包括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等10名投资者
  • 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2025年6月1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且不低于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 募集资金将用于创新中心及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清洁能源装备提质扩能项目、新能源汽车减振制品能力提升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告书。主要内容如下:

  • 发行数量为106,732,348股
  • 发行价格为12.18元/股
  • 募集资金总额为1,299,999,998.6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289,370,062.47元
  • 新增股份预计上市时间为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
  • 中车金控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 本次发行后,株洲所仍为控股股东,中车集团仍为实际控制人
  • 本次发行对象包括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等10名对象
  •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创新中心及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清洁能源装备提质扩能项目、新能源汽车减振制品能力提升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 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 保荐人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为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发行人会计师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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