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近日公布了2件农业银行(601288)作为相关当事人的判决书,详细内容如下:
案号:(2025)川0703民初583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唐某于2022年1月25日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于2025年1月13日提前到期; 二、被告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99,195.82元及截至2025年1月13日的利息16,699.25元、罚息193.72元、复利358.45元,并承担后续罚息、复利(计算方式:罚息自2025年1月14日起以欠付本金为基数,按照罚息利率5.85%/年计算至本金付清时止;复利自2025年1月14日起以欠付利息、罚息为基数,按照罚息利率5.85%/年计算至利息、罚息付清时止); 三、若被告唐某未按期归还前述借款本息,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唐某名下位于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的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川(2022)绵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36624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唐某
- 被告:绵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判决日期:2025年1月26日
案号:(2025)川0703民初605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韩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11,461.94元及截至2025年1月7日的罚息2,659.8元、复利0.09元,并承担后续罚息、复利(计算方式:罚息自2025年1月8日起以欠付本金为基数,按照罚息利率7.575%/年计算至本金付清时止;复利自2025年1月8日起以欠付罚息为基数,按照罚息利率7.575%/年计算至利息、罚息付清时止); 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判决日期:2025年1月2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当事人公司/机构全名是通过与相关诉讼立案主体关联获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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