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5月27日收盘,中铝国际(601068)报收于4.39元,下跌0.23%,换手率0.31%,成交量8.06万手,成交额3529.08万元。
5月27日,中铝国际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313.96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31.51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282.45万元。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已取得必要批准与授权。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5月26日,授予人数为21人,授予数量为200万股,授予价格为2.28元/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中铝国际A股普通股。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72个月,分三个批次解除限售,各批次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特定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5月26日,预留授予数量为200万股,预留授予价格为2.28元/股。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28元/股的价格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个批次解除限售,各批次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24个月后,可解除限售40%;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36个月后,可解除限售30%;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48个月后,可解除限售30%。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显示,公司本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21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对激励对象的规定,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5月26日,以2.2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授予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议案:一是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费用为510万元;二是重新签署《综合服务总协议》《商品买卖总协议》《工程服务总协议》,并调整相关关联交易上限;三是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2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28元/股;四是调整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刘长奎先生;五是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六是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七是调整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增加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9项议案。所有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会议由董事长李宜华主持,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和中介机构人员列席。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26日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林妮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人员和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两项议案:一是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查<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二是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并取消监事会。监事会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修订内容主要包括:调整公司章程条款,明确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优化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职权及议事程序,强化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更新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政策等。此外,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取消后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上述修订及取消监事会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中铝集团)签署的《综合服务总协议》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拟与其重新签署该协议,确定2026年至2028年双方互相提供的技术服务、后勤服务、仓储、运输、物业租赁、劳务、培训、运营管理等综合服务内容及定价政策。2026年至2028年公司与中铝集团之间相关综合服务费用总额不超过7.8亿元,其中公司向中铝集团提供服务费用总额三年不超过3亿元,中铝集团向公司提供服务费用总额三年不超过4.8亿元。该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中铝集团)签署的《工程服务总协议》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拟与其重新签署该协议,确定2026年至2028年公司及附属企业向中铝集团及其附属企业提供工程服务内容并设定费用上限。服务内容包括建筑工程、技术转让、项目监理、勘察、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工程管理、EPC总承包及其他相关服务。费用上限分别为2026年度不超过120亿元、2027年度不超过130亿元、2028年度不超过140亿元,三年总计不超过390亿元。该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2025年公司向中铝集团提供工程服务的实际金额分别为2512百万元、6621百万元和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978百万元。中铝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具备相应资金支付能力,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师。致同成立于1981年,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截至2024年底从业人员近6000人,其中合伙人239人,注册会计师1359人。2024年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黄志斌、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杨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彭玉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罚。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510万元。公司审核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续聘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因杨旭先生未来工作安排需要,不再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刘长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调整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执行董事候选人李宜华先生、刘敬先生、刘东军先生、陶甫伦先生;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刘长奎先生、胡未熹女士。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履行选举程序。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中铝集团)签署的《商品买卖总协议》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拟与其重新签署该协议,确定2026年至2028年相互供应商品情况,交易总额不超过105亿元。其中,公司向中铝集团供应商品每年不超过15亿元,三年不超过45亿元;中铝集团向公司提供商品每年不超过20亿元,三年不超过60亿元。该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2025年,公司与中铝集团实际交易额分别为提供商品193百万元、403百万元、76百万元;采购商品31百万元、160百万元、49百万元。新协议设定2026年度-2028年度关联交易上限额度,公司向中铝集团提供商品每年1500百万元,中铝集团向公司提供商品每年2000百万元。中铝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具备相应资金支付能力,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核了三项议案:《关于重新签署<综合服务总协议>并调整相关关联(连)交易上限的议案》、《关于重新签署<商品买卖总协议>并调整相关关联(连)交易上限的议案》和《关于重新签署<工程服务总协议>并调整相关关联(连)交易上限的议案》。对于三项议案,独立董事审核意见如下:议案涉及的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铝国际已履行多项程序,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批准。2024年4月3日,中铝国际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确定2025年5月26日为授予日,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28元/股。授予日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属于禁止授予期间。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满足授予条件,激励对象需考核达标,公司治理规范,无重大违规行为。综上,中铝国际已取得必要授权和批准,授予日及授予条件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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