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5月23日收盘,海通发展(603162)报收于8.28元,下跌2.13%,换手率4.08%,成交量11.13万手,成交额9297.25万元。
5月23日,海通发展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456.85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271.98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84.87万元。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认为,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17.036万股限制性股票及注销16.00万份股票期权的相关安排。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报告涵盖2023年和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审批程序、回购注销情况及结论性意见。2023年激励计划方面,因一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1.036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首次授予部分5.6162元/股,预留授予部分5.9473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2024年激励计划方面,因三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16万股限制性股票,注销16万份股票期权。回购价格调整为首次授予部分4.85元/股,预留授予部分3.97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为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事务所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审查。2023年激励计划方面,公司已履行多项审批程序,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2025年5月23日,公司再次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因一名激励对象离职,首次授予的1.036万股限制性股票将被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6162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5.9473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2024年激励计划方面,同样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2025年5月23日,公司通过回购注销议案。因三名激励对象离职,首次授予的5.00万股限制性股票和5.00万份股票期权,以及预留授予的11.00万股限制性股票和11.00万份股票期权将被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4.85元/股,预留授予部分为3.97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律师认为,回购注销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需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向相关部门办理后续手续。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具体内容包括:公司拟回购注销17.036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036万股,回购价格为5.6162元/股;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5.00万股,回购价格为4.85元/股,预留授予部分11.00万股,回购价格为3.97元/股。同时,公司将注销16.0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部分5.00万份,预留授予部分11.00万份。回购注销原因是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总计约73.74万元。回购注销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将减少17.036万股,总股本变为916,177,628股。监事会认为此次回购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均认为此次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决定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36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注销17.036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186%。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16,347,988股变更为916,177,628股,注册资本减少17.036万元。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通知债权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为自然人的需携带有效身份证。申报时间为2025年5月24日起45天内,工作时间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人:黄甜甜,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长汀街23号升龙环球大厦42层,电话:0591-88086357,传真:0591-86291786,邮箱:ir@fz-highton.com。特此公告。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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