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5月23日收盘,凌云股份(600480)报收于15.93元,较上周的15.95元下跌0.13%。本周,凌云股份5月23日盘中最高价报16.3元。5月19日盘中最低价报15.1元。凌云股份当前最新总市值149.79亿元,在汽车零部件板块市值排名30/228,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1014/5148。
凌云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选举罗开全为董事长,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聘任郑英军为总经理,冯浩宇、何瑜鹏、肖尔东为副总经理,杨红星为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李超为董事会秘书兼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1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7360万股。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议案。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罗开全、郑英军、卫凯,独立董事王子冬、宋衍蘅、蔡成维,以及职工董事李彦波,共同组成第九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罗开全为董事长,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包括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罗开全,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宋衍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蔡成维,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宋衍蘅。公司聘任郑英军为总经理,冯浩宇、何瑜鹏、肖尔东为副总经理,杨红星为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李超为董事会秘书兼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郑元武、马朝松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对两位独立董事的贡献表示感谢。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李超任期至2027年3月25日。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报告指出,截至2025年5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40%。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6月8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6月7日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特定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及个人绩效考核合格。2023年度公司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58.64%,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净资产收益率为8.45%,同样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023年ΔEVA大于0。个人绩效考核方面,10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A或B,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7,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接受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作为其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023年3月9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5年5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根据《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40%。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日为2023年6月8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5年6月7日届满。公司未发生禁止解除限售的情形,激励对象也未发生禁止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显示10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A或B,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10名,可解除限售数量为297,36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公司尚需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为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服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事务所就凌云工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2022年12月9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2023年3月4日,公司披露激励计划获得国资委批复。2023年3月9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2024年5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议案。2025年5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议案。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24年度凌云工业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34.12%,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净资产收益率为7.50%,同样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024年ΔEVA大于零。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已达成。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29736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3%。2025年5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40%。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6月8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6月7日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特定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达成和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根据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情况,10人考核结果为A或B,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10名,可解除限售数量为297360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为10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9736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公告。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2年12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2023年3月4日,公司披露激励计划获得国资委批复。2023年3月9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4年5月20日,公司审议通过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议案。2025年5月20日,公司审议通过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议案。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为公司业绩第二个考核年度,考核目标全面达成。具体为:2024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34.12%,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024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为7.50%,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024年ΔEVA大于0。后续公司将审议其他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并按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并公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业绩达成事项已获得必要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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