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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宝光股份(600379)5月2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6.26万元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5-21 09: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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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5月20日收盘,宝光股份(600379)报收于9.86元,上涨0.72%,换手率0.87%,成交量2.86万手,成交额2805.75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5月2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6.26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86.12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19.86万元。
  • 公司公告汇总:宝光股份控股股东将由宝光集团变更为西电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收购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规定。

交易信息汇总

5月20日,宝光股份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主力资金净流出66.26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86.12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19.86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接受西电集团委托,就宝光集团将其持有的宝光股份99,060,48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0.00%)无偿划转给西电集团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西电集团具备收购人主体资格,不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本次收购完成后,宝光股份的直接控股股东由宝光集团变更为西电集团,间接控股股东仍为中国电气装备,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收购符合免于发出要约情形。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收购已履行的程序包括宝光集团、西电集团及中国电气装备的董事会决议,并签署《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本次收购尚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宝光股份已于2025年3月26日发布提示性公告,西电集团已编制收购报告书并将按规定披露。收购人及相关人员在提示性公告前6个月内未买卖宝光股份股票。本次收购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为《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收购涉及西电集团无偿划转宝光集团持有的宝光股份99,060,484股股份(占总股本30%)。收购完成后,西电集团将成为宝光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西电集团主要从事输配电设备和其他电工产品的研发制造和工程服务。最近三年,西电集团资产总额分别为4,963,605.60万元、1,705,510.32万元和1,958,718.90万元;净利润分别为91,678.69万元、29,127.76万元和27,004.26万元。本次收购已履行的程序包括宝光集团和西电集团董事会决议及签署《无偿划转协议》,还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西电集团承诺保证宝光股份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收购不涉及资金支付,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规定。

宝光股份关于控股股东筹划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暨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宝光股份发布公告称,西电集团拟将其全资子公司宝光集团持有的宝光股份99,060,484股股份(持股比例30.00%)无偿划转至西电集团。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西电集团将直接持有公司99,060,484股股份(持股比例30.00%),宝光集团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国有资产内部无偿划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将由宝光集团变更为西电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无偿划转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规定。西电集团与宝光集团已于2025年5月16日签署了《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本次无偿划转事项尚需履行国资监管程序、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交易进行合规性确认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程序。本次无偿划转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宝光股份收购报告书摘要

宝光股份收购报告书摘要显示,西电集团作为收购人,通过协议划转方式承接宝光集团持有的宝光股份99,060,484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宝光股份总股本30.00%)。本次收购完成后,宝光股份的控股股东将由宝光集团变更为西电集团,间接控股股东仍为中国电气装备,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国务院国资委。西电集团及其控股股东中国电气装备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本次收购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本次收购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未设置质押等担保物权,不存在任何司法冻结、扣押等潜在法律风险或障碍的情形。

宝光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宝光股份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为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宝光股份,股票代码600379。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宝光集团,住所位于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宝光路53号。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持股数量减少(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宝光集团将其持有的宝光股份9906048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宝光股份总股本30.00%)无偿划转至西电集团。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宝光股份的控股股东将由宝光集团变更为西电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2025年5月16日,宝光集团与西电集团签署了《股份划转协议》,协议自双方完成签署、取得各自内部决策机构决议及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未设置质押等担保物权,不存在任何司法冻结、扣押等潜在法律风险或障碍。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宝光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到期未清偿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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