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5月16日收盘,彩蝶实业(603073)报收于16.25元,下跌0.43%,换手率4.11%,成交量2.09万手,成交额3395.88万元。
5月16日,彩蝶实业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399.85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35.75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364.1万元。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由董事长施建明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1. 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2. 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3. 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4. 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5. 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6.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7.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8. 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述第一、六、七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所有议案均获得7票同意,无反对或弃权票。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6月5日14点30分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练溪大道999号公司1楼会议室。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5日9:15-15:00。会议将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包括冯芳、马建琴、邱仲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包括施建明、施屹、范春跃。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9日,登记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需提供相应证件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电子邮件登记。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72-3958999,电子邮箱cady_info@chinacaidie.com。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根据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进行修订和完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部分、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三章股份部分、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五章董事会部分、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第九章通知和公告部分、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部分、第十一章修改章程部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将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拟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均为三年。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冯芳、马建琴、邱仲华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冯芳为会计专业人士;提名施建明、施屹、范春跃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委员会审核认为,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第二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领导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由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遴选和审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书面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成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意见,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应制作记录,委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出席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强调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利。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法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公司未能按时召开股东会需报告并公告原因。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提案需符合法律规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按规定时间公告。股东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未通过提案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规则还明确了会议记录、决议效力及争议解决等内容。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旨在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适用于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由董事会任命,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提出建议,并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和筹备会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会议信息。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旨在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6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章程明确了股东权利和义务,包括获取股利、参与决策、监督经营等。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公司可采用多种方式增加资本,如向不特定或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派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除非用于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特定情形。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重大事项等。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等。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需遵循相关法律和程序。章程修改需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由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负责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评估内部控制等。委员会需向董事会提交审议意见,涉及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请等事项。公司应为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需配合工作。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成员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会议信息。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规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由3名董事会成员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由总经理担任组长。战略委员会会议按需召开,应提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可随时通知。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与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回避。表决方式包括举手、投票或通讯表决。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投资部保存。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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