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4月30日*ST东方公开信息显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孙明涛、副董事长康文杰、副总裁张惠泉、副总裁党荣毅、监事会主席吕廷福、刘艳梅、戴胜利、张宏伟因信息披露违规,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20年至2023年,公司出于维持农产品贸易市场占有率、满足融资需求以及业绩考核等目的,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导致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3,896,546,638.75元、4,865,498,090.36元、6,392,497,794.98元、824,804,130.07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更正前,下同)的25.18%、32.04%、49.26%、13.56%,分别虚增营业成本3,875,480,343.50元、4,844,256,749.59元、6,380,123,994.79元、823,740,728.14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成本的23.74%、29.57%、44.39%、11.45%。公司2020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处罚决定如下:
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宏伟,时任董事长、总裁孙明涛,时任财务总监、副总裁党荣毅,时任董事会秘书康文杰,时任副总裁、董事戴胜利,时任董事、副总裁张惠泉,时任监事会主席吕廷福,时任监事刘艳梅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张宏伟、孙明涛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党荣毅5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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