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近日公布了海波重科(300517)作为原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详细内容如下:
案号:(2024)苏0509民初7176号
- 标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某公司2第一分公司、某公司2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某公司1到期工程款8804748.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至2024年2月8日,为9250.31元;以200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6804748.8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某公司2第一分公司、某公司2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某公司1逾期返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金9250.31元; (上述款项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户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账号:6228********) 三、驳回原告某公司1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公司1
- 被告:某公司2
- 被告:某公司2第一分公司
- 判决日期:2024年12月2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当事人公司/机构全名是通过与相关诉讼立案主体关联获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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