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近日公布了五 粮 液(000858)作为原告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详细内容如下:
案号:(2023)渝0103民初46502号
- 标题: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王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宜宾某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4000元及合理开支2000元,合计46000元; 二、被告胡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宜宾某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94720元及合理开支2500元,合计97220元; 三、驳回原告宜宾某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宜宾某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王某某
- 被告:胡某
- 判决日期:2024年5月1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当事人公司/机构全名是通过与相关诉讼立案主体关联获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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