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近日公布了TCL智家(002668)作为被告的《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详细内容如下:
案号:(2023)津0104民初18057号之一
- 标题: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审理法院: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冻结被申请人山西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某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某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名下4000000元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 当事人信息:
- 申请人:张某
- 被申请人:山西某某科技有限公司
- 被申请人:广东某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被申请人:某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判决日期:2024年4月1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当事人公司/机构全名是通过与相关诉讼立案主体关联获取的)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