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券之星公开数据整理,近期奇信退(002781)发布2024年年报,该份财报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给出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并对财报中的关键审计项目说明如下:
一、无法表示意见
关键审计项目
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项目内容
奇信股份已连续数年巨额亏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255,482.42万元。奇信股份财务状况持续恶化,且巨额债务逾期,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部分资产被抵押或查封、全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或拍卖,开展正常经营业务受阻。截至2024年12月31日奇信股份及下属子公司涉及多起诉讼和仲裁。虽然奇信股份已在其本年度财务报告中对其持续经营的不确定性和改善措施进行了披露,但因前述多重不确定性的影响导致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判断奇信股份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审计应对
由于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判断奇信股份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审计受限
项目内容
如附注六1货币资金、附注六3应收账款、附注六4合同资产、附注六6预付款项、附注六21应付账款、附注六22合同负债所披露,截至2024年12月31日,奇信股份货币资金1,031.36万元、应收账款11,064.36万元、合同资产40,008.22万元、预付款项2,228.28万元、应付账款135,941.34万元、合同负债3,705.86万元。我们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对奇信股份及其子公司进行了风险评估,设计并执行了函证程序,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未能对奇信股份及其子公司的部分银行账户、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应付账款等科目实施有效的函证程序,我们无合适的替代审计程序可以执行,或者执行的替代审计程序仍然不能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对与前述函证受限事项相关的部分银行存款账户的存款余额、是否存在抵押担保等事项及应收账款、合同资产、预付款项、应付账款和合同负债等项目的列报和披露做出准确的判断。
如附注六11投资性房地产所列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奇信股份投资性房地产账面金额6,581.94万元,我们未取得奇信股份投资性房地产的估值报告,无合适的替代审计程序可以执行,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项目的列报和披露做出准确的判断。如附注六8存货、附注六12固定资产等所列示,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尚有存货5,354.38万元、固定资产786.82万元等重大资产项目,由于公司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奇信股份财务报表中相关资产项目是否存在减值。如附注六20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资产所披露,截至本报告日,奇信股份部分子公司、参股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如附注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1、全资子公司股权被司法拍卖”所披露,截至本报告日,奇信股份部分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股权被司法拍卖。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上述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账面价值做出判断。
奇信股份及其子公司部分项目重要的资料未能获取,包括与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单、成本分析表,我们无法执行必要的检查和分析等审计程序,也无合适的替代审计程序可以执行,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披露做出准确的判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23日向公司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62号),查明公司存在: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二、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公司于2023年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自查结果、采用追溯重述法对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但是由于上述事项形成原因复杂,金额重大,截至本报告日,奇信股份未能完整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列虚增收入、虚增成本、少计成本、少计费用等事实的资料。因此,我们无法获取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披露做出恰当的判断。因获取重要的审计资料受到限制、函证受限等,我们无法对期初余额、以及期初余额对本期的影响数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期初余额、以及受期初数影响的本期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披露做出恰当的判断。
如附注六20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资产所列示,奇信股份披露了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的资产,但是由于公司银行函证受限、涉及诉讼和仲裁事项较多,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公司所有银行账户余额、重要资产的抵押、担保、受限、冻结等情况,我们无法判断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资产的列报和披露是否恰当。
如附注十二2或有事项所列示,奇信股份披露了部分重要诉讼事项。但由于奇信股份所涉诉讼和仲裁事项较多,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所有涉诉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可能影响金额、以及所有的重要诉讼都进行了充分披露;因此,我们无法判断奇信股份涉诉事项在奇信股份的财务报告中的列报和披露是否恰当。
审计应对
由于审计受限,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二、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关键审计项目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项目内容
奇信股份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奇信股份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奇信股份、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治理层负责监督奇信股份的财务报告过程。
审计应对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在于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关键审计项目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项目内容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奇信股份的财务报表执行审计工作,以出具审计报告。但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的事项,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奇信股份,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审计应对
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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