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4月2日收盘,中伟股份(300919)报收于35.71元,上涨0.65%,换手率0.35%,成交量3.16万手,成交额1.13亿元。
中伟股份2025年4月2日的资金流向显示,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371.55万元,占总成交额12.13%;游资资金净流出278.83万元,占总成交额2.47%;散户资金净流入1650.38万元,占总成交额14.6%。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议案,包括同意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审议通过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方案,同意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审议通过公司境外公开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审议通过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同意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同意增选黄斯颖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投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1日召开,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包括同意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发行股票种类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发行规模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15%,发行对象包括中国境外机构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等。定价方式将根据路演和簿记结果确定。公司还将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授权董事会处理与发行上市有关的所有事项。此外,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聘请审计机构、制定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增选独立董事、确定董事角色、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注册为非香港公司、选聘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投保责任保险等议案。公司拟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三人,由监事会主席尹桂珍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议案,包括同意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发行股票种类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发行规模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15%,发行对象包括中国境外机构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等。定价方式将根据路演和簿记结果确定,发行及上市时间将根据资本市场状况决定。会议同意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募集资金将用于全球化产能建设、研发创新及数字化建设、补充营运资金等。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行H股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投保董事监事高管责任保险等议案,并同意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议事规则。以上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4月17日下午2:30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会议室。会议审议内容包括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及其方案、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4月11日,股东可通过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9:15-15:00。出席对象包括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12:00-14:30,登记地点同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已提供参会股东登记表和授权委托书模板,参会股东需提前准备相关材料。会务联系方式为王先生,电话及传真0856-3238558。
黄斯颖作为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黄斯颖声明并承诺,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黄斯颖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发表声明。声明指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担任此职务,提名基于对其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诚信记录的充分了解。提名人确认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的要求。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为确保董事会的性别多元化,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名黄斯颖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黄斯颖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名称及定义更新,增加H股相关内容,取消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调整股东大会为股东会,明确股东会及董事会的职权范围,细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和勤勉义务,优化利润分配政策,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以及调整通知和公告方式等。此外,修订后的章程及议事规则将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安永香港自1976年起在中国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服务,是安永全球网络成员,已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并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同时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日本金融厅注册。最近三年执业质量检查未发现重大影响事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均认为安永香港具备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项目的财务审计需求。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推进“发展全球化”战略,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将考虑现有股东利益和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2025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截至目前,公司正与相关中介机构商讨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工作,具体细节尚未确定。本次发行并上市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取得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相关机构的批准、核准或备案,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报告显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4.01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12.75亿元,主要用于高性能动力锂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西部基地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49.53亿元,主要用于广西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部湾产业基地三元项目一期和补充营运资金。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43.07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42.73亿元,主要用于印尼基地红土镍矿冶炼年产6万金吨高冰镍项目等多个项目。截至2024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2021年度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也基本使用完毕。部分募投项目因工艺技术及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进行了延期或调整。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项目转让情况,但存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公司还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操作。董事会认为公司按前次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应的披露义务。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由十名董事组成,含四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会议筹备、文件保管等事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等。会议通知需提前十日或三日发出,特殊情况可即时通知。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超过半数董事赞成。董事会议事规则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规则由董事会解释并有权修订。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旨在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12日,由中伟新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56,970,000股A股,并于2020年12月23日在深交所上市。公司经营范围涵盖新材料、电池及新能源的研发、生产、加工与销售,以及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章程明确了股东权利和义务,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和运作规则。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决策,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确保决策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章程还规定了利润分配政策,强调连续、稳定的分红策略,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重大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决议。章程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该制度旨在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规范公司在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和档案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涵盖准备、申请、审核/备案及上市阶段。公司及各证券服务机构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和国家机关工作秘密,不得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涉及国家秘密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文件资料,须依法报批并备案后方可提供或披露。公司应与证券服务机构签订保密协议,确保其遵守中国保密及档案管理要求。境外监管机构如需检查或调查,应通过跨境监管合作机制进行,并事先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取得同意。公司应定期自查并可要求证券服务机构配合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则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均需遵循相关规定。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天(年度)或15天(临时)发出,内容应充分披露提案详情。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便利。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每位董事候选人需以单项提案提出。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未通过的提案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规则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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